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_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6:47:41 人阅读
导读: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热线。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法律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

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建议咨询当地法律援助热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关于工资及工作时间的规定

工资要按月足额支付。

企业支付工资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每月扣取工资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且扣取后还不得少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规定工作时间有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三种。标准工时:五天八小时;超出时间为加班,加班费周一至五1.5倍,周六日2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综合工时:总工作时间和标准工时一样,但是可以每天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然后集中休假,加班费一律1.5倍,国家法定节假日3倍。不定时顾名思义就是工作时间不固定,但是审批很严格。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应当坚持自愿和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原则。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和胁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有权拒绝违反本规定的加班加点。

  班后加点每次不得超过加四小时,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企业确因需要,职工每人每月加班加点时间超过48小时的,应当征得职工及企业工会同意,并报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职工有权在加班加点后要求补休假,或者领取加班加点工资。

  企业违反规定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由企业向职工支付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公司在一个月内没有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事业单位及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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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八条 养老、医疗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筹集;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基金由国家、用人单位筹集,劳动者个人不缴纳。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征集:

  (一)养老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按缴费工资总额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费之和的一定比例(在一定时间同调整为按缴费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劳动者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分别计入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专户管理;

  (二)工伤保险基金:按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含职业中毒)事故发生频率,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

  (三)失业保险基金:按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四)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另行制定。

  不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社会每人每月平均工资为社会保险基金征集基数。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企业在管理费用人中列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从行政或事业费开支;劳动者在个人工资收入中扣缴。

第十四条 关闭的企业,应一次性向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缴纳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疾人员五年的生活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费。

第二十条 劳动者合理流动到其他地区,其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自劳动者提出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转移手续;不能转移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储存保值,待劳动者退休养老时,再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或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回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养老保险费。

第四章 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年限,并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养老手续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二)残废、患病,由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的;

  (三)从事国家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提前退休养老手续的。

第二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死亡的;

  (二)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因工伤残,并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

  (三)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第二十五条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因工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因工伤残医疗期间的医疗费、一次性残废补偿金、残废退休金、离岗退养费。

   第二十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

  (二)濒临破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辞退的;

  (三)用人单位撤销、关闭、歇业而被辞退的;

  (四)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依法被除名、解雇的;

  (六)其他按规定应享受失业保险的。

  第二十七条 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救济金、医疗补助费和丧葬费。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一次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因患病、负伤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险分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和个人专户金。

  大额医疗保险统筹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统一管理,集中调剂使用。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患大病时按规定开支的医疗费用。

  单位医疗保险调剂金由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管理。主要用于劳动者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开支。

  个人专户金从劳动者工资收入中扣缴,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用于劳动者患病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个人专户金超支而本人又确有困难时,可向用人单位申请医疗保险调剂金补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按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规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每逾一日由劳动行政部门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缴纳者,除责令立即补缴外,处以应缴社会保险基金一至三倍罚款,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首先分析一下有没有自己的问题,比如旷工、病假、事假或其他违约行为。如果确定不是自身原因导致的,那公司这种连最低工资都不按标准发放的行为就有些恶劣了,应当利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维权途径

一、协商解决

维权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对薄公堂,对公司和个人来说,友好协商是高效率、低成本的解决问题方式。

第一步,直接和公司协商,有工会组织的也可以向工会申请协助,或要求第三方共同与公司协商,力争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或者协商不成,以及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司不履行的,还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二、投诉解决

第二步,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没能解决问题,还可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借助政府劳动监察机关的力量,申请介入来协助解决问题。

三、发起仲裁

第三步,上述措施都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您还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作为公司正式员工,发起仲裁的对象应为所在公司或者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您属于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者所在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所在公司列为共同当事人发起仲裁。

四、法院诉讼

一般情况下,不建议轻易提起诉讼。主要是因为取证、判决的过程比较漫长,需要耗费双方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要考虑诉讼成本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最低工资这种小额维权不会走到诉讼这一步。但以上途径都没能达成合法诉求,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到法院起诉公司也是最终能够合法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

注意事项

一、证明劳动关系

不管以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必须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协商解决未达成一致时,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为后续投诉、仲裁或者诉讼做好准备。劳动合同是证明您和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力的凭证,这个最为重要。

其他证据还包括:工资表、工资报酬领取证明、考勤记录、公司工牌、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材料。

二、依照程序进行

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说,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的案件,是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依法依规

维权过程中要依法依规,保持克制,理性维权,如果经济困难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切忌做出过激言行。

以上供参考。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规定的基本工资一栏,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因此,劳动合同最基本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对于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计算加班费或者相关福利时,会按照当地最低的工资进行计算,属于用人单位转空子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的工资填写。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提供了低于最低标准的工资,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工资进行填写。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欢迎指导,感谢阅读!


在现实的生活,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而且很普遍。

坐标长春,去年笔者帮一同事办退休,养老金998.3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767.38元,个人养老金230.97元,一共领998.35元,就连当地的最低工资1480元都没达到。为啥这么少,原因很真实,因为她养老保险一直按最低档缴纳,年限也是最低的。所以才998.35元,这就是现实。

但是这个合理合法吗?即合理也合法。

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呢?

我是晓梒聊社保,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深入解析,社保交满15年,养老金有多少?900多,还没当地最低工资高,这个合理合法吗?

用法不同

最低工资说白了就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给用人单位一个指导性最低工资标准。

而养老金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有一份基本的生活收入,也就是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影响二者的因素不同

最低工资是如何计算出来,它是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相反,影响养老金多少的因素,这一点在《社会保险法》中已经明确说明,主要取决于缴纳年限、缴纳基数、个人账户余额以及退休当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等。

二者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另外二者在计算方式上也大为不同,最低工资的计算公式为:M=f(C、S、A、U、E、a),也是M最低工资标准、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 职工平均工资、U 失业率以及E 经济发展水平、a 调整因素。

至于养老金的计算则是分别求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多少,也就是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养老金。

公式为:

  •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 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计发月数,其中:计发月数为50岁195个月, 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综上所述,由于最低工资和养老金取决的因素不同,计算方式不同,所以他们二者的金额不同也是正常的。养老金收入低的朋友并不用着急,就近些年的形式看,养老金每年都在不断地增长,来丰富退休人员的生活。虽然每年的涨幅不同,但是总体属于上涨趋势。

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来制定得,当地的生活水平高低,还有社保参保的最低档次,最低工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才制定得,这个红线不因须突破,如果工人工资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违法行为。最低工资标准可不是所有工人工资的标准,工资标准工种不同工资标准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工人工资都会超过得,只有少数人工资是以最低工资标准领得。

劳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是有效的。


每年的六七月份,当地统计局会发布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该数额是确定的,远远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逐年上涨,所以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该劳动报酬的约定是比较明确的,条款有效。例如,深圳2019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10645元,那按照约定,该员工的基本工资就为10645元或以上。


公司一般不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基本工资不低于当年本市社会职工平均工资,因为社平工资不算低,且逐年上涨,表示公司也要每年给员工加薪,限制了公司的调薪权了,大多数只会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计算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等,是以实际的应发工资为基数的,不是以约定的基本工资为准。


退一步讲,即使认定该条款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按照同工同酬确定劳动报酬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形才会使劳动合同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职工病假期间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天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你在广州的话,自今年9月1日起,新《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实行,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申请法律援助。

(图源网络)

针对近年来群众申请法律援助需求增多,申请法律援助便利性不足等问题,新修订的《办法》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收入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此外,还新增了法律援助网上申请的便民途径。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更多的市民将能享受到法律援助。首先,《办法》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改为“本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新增了十余类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人员,其中包括了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申诉、再审阶段申请法律援助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诉人,以实现全流程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次,《办法》新增了网上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即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 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此外,《办法》还新增“摇珠式”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模式。将原来逐个邀约指派法律援助人员的模式更改为“公告+群发邀约+摇珠”模式,组织有承办意愿的律师按照征选法律援助人员公告的要求主动报名。符合要求的报名人达到3人以上的,以网上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法律援助人员,既保障了指派工作的公平性,又提高了指派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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