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我的理解,您这个是两个问题,分别说一下:
1. 非亲属能否继承遗产。这里分情况说:(1)如果有遗嘱,那么对指定的继承人是没有所谓亲属不亲属的,只要遗嘱合法有效,指定的继承人均可继承;(2)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均无权继承。这里有一种情况,就是儿媳或者女婿(不知在您的问题里,他们是不是您想的亲属的范围)代替老人的子女尽赡养义务了,他们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老人遗产。其他情况,基本不可能。
2. 精神病人能否继承。通过遗嘱指定的、或者法定继承人中有精神病患者,均可继承。这里重点说一下法定继承: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而且大概率也属无收入来源的,在继承的时候,是需要保留必要份额的。而且,针对此类人,需要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将继承下来的遗产用于此类人员的生活,且不能侵占。
这个问题要看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要看他是否有遗嘱。
一般来说,精神病人去世后,他的遗产还是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划分继承人的。
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
这些人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只要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他的兄弟姐妹继承。
本案中,他有子女,那么子女作为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
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监护人可以继承他的遗产,所以监护人原则上是无法继承他的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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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替行使权力办理继承手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可以是配偶,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 《继承法》: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民法通则》: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时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继承人。继承权是身份权,不受民事行为能力限制,只要你是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继承财产。
所以如果你没有爷爷奶奶,也没有兄弟姐妹,你父母的房子当然只能由你继承,表妹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不过如果你父母立有遗嘱,那就按遗嘱执行。
不可以。
若监护人尽了监护义务并有一定的费用支出,则可以要求从遗产中支付监护人的费用支出。
首先精神病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无法设立遗嘱。
在其无第一继承人情况下(配偶,子女,父母),本应兄弟姐妹平分遗产。但是,《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如能提供A肩负所有照顾病人的责任而其他人未进扶养义务的证据,则不是一定平分,但这有很大不确定性。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A为照顾病人所支出的收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