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重整乃指在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护企业继续营业,实现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使之摆脱困境,走向复兴的再建型债务清理制度。 重整制度在性质上,具有在债务清偿法和企业法相结合,私权本位和社会本位相调和,程序法和实体法相融合多种法律事实及法律效果相聚合的特点。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名“重组”、“司法康复”,或者“重生”。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判机关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经营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一、重整的启动和重整期间
(一)重整的启动 在破产申请提起后,破产宣告前,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法院申请重整。 人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二)重整期间 自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二、重整产生法律后果
(一)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包括哪些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包括哪些。
(二)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三)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四)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五)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六)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三、重整计划
(一)重整计划的提出: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经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同时向人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②债权分类
③债权调整方案
④债权受偿方案
⑤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⑥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⑦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三)重整计划的表决
①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②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③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④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四、重整程序的终止
(一)依申请的终止
①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人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二)法院依职权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①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②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③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没有固定的,最短三个月,最长无限制。当然也要看是重组的方式,各有不同。
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
②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
③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我负责安置两人为国解忧。只要努力工作,管吃管住,效益好了还给零花钱,如果公司上市,还发工资。
题主己经说得很清楚了,国企重组!其实这里准确的说法是:国企破产清算重组。因此,国企在破产清算时,便已做好对员工的赔偿,包括工龄、五险一金等等都已计划好了,只有完成了这步,才能实现重组计划!
如果合并后、新公司不裁员、工资、福利和五险一金和合并前一样、或略有增加,就不存在赔偿这一说法。合并后你就是新公司的员工了,原公司已不复存在了。
但是,现在公司将给n倍赔偿,这就说明公司将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题主在国企上班工作20年,则必须要支付题主20个月的月工资。
注意:月工资二(上年工资总数十奖金十补贴十津贴十加班工资)÷12
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大概有十多万吧!
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还享有一些特别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也就是说题主获得赔偿之后,理论上还可以享有被重组公司优先录用的权利,但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规定!否则,就无法享有这种优先权利!
因此,建议题主做好求职与自主创业的准备!不过像题主所说的这种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年龄应该都不小了,说实话,再次入职的可能性太小了,几乎没有什么公司愿意招聘35岁左右的员工!
在求职时,必须要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和要求,放下面子,否则将很难找到满意的工作!
如果没有技术特长,则可以考虑快递员、保洁、保安等职业!
当然也可以考虑自主创业,利用企业给自己的赔偿金来作启动资金,这也不失为一条选择的道路!
若有技术特长,可以考虑开XXX修理店等之类!
不过,创业有风险,应该小心谨慎,全面综合分析,以免盲目创业失败,给自己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结果!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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