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执行是马上枪毙吗_死刑立即执行是宣判后立刻处死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1:39:58 人阅读
导读:如果公检法办理曾春亮案件配合默契,他被判处死刑后最早在“十一”国庆节前执行,晚点可能可能在十二月底处决。曾春亮两次抢劫作案杀死三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他不属于法...

如果公检法办理曾春亮案件配合默契,他被判处死刑后最早在“十一”国庆节前执行,晚点可能可能在十二月底处决

曾春亮两次抢劫作案杀死三人,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他不属于法定不得判处死刑范围人员,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司法机关速审速判可能在国庆节前处决,安慰死者亲属。曾春亮于八月16日落网被捕,公安机关要对他进行预审和指认现场,然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阶段一般一周以上;因为曾春亮案件属于有重大影响案件,检察院有可能在侦查阶段同步介入案件,提起公诉也得需要一周以上时间。法院受理公诉后至宣判至少得两周,曾春亮上诉期为10天,二审审理期限得2周,最高法复核的两周,十一国庆节前有可能下达执行曾春亮死刑命令,两个月审理时间显得仓促。

元旦前处决他最有可能。死刑罪犯一般选择特殊日子进行,逢年过节前常处决死刑犯人,司法机关一方面安慰被害人亲属心灵,另一方面减轻羁押场所看管死刑罪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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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在判决死刑时必须经过当地中级人民法以上才能做出判决死刑权力,罪犯被刑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时候,从判决之日起有向当地省,自治区高级七日上诉期,上诉期后剥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报请中国人民最高法院申请后下达死刑执行判决书,本着少杀和慎杀一般最快也得三到六个月获得执行死刑!现在执行死刑权力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执行!

个人觉得,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立即执行,基本没可能。原因在于,一同案犯法子英已经把所有罪责揽到自己身上。二,时过境迁,不可能有新的证据出现。三,死无对证,同案犯和被害人均已不在。四,最重要一点,现在慎用死刑,讲“疑罪从无”,没有铁证,她命不该绝!

最新消息,8.31日,江西检查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由,对劳荣枝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钟某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死刑立即执行不属于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因此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就不会存在限制减刑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钟某自身不存在排除适用死刑的条件。根据媒体报道,钟某案发时27岁,案发时不属于未成年人也不属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因此可以适用死刑。钟某在案发前曾经经营过奶茶店,其女友和村里人也都认为他和正常人无异,因此基本可以排除案发时其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一状况。

二.钟某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钟某作为顺风车司机和被害人并不相识,亦无冤无仇,只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就残忍的将被害人杀掉。且在作案过程中存在抢劫钱财,强奸被害人等恶劣情形。将被害人杀害后,捆绑并毫无人性的将被害人扔下山崖以试图掩盖自己的罪恶。钟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涉嫌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而上述三个犯罪最高量刑都是死刑,个人认为钟某至少两个犯罪都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三.钟某社会危害性极大,不存在自首情形。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钟某实施犯罪行为后不仅没有自首坦白的表现,反而策划和其女友逃跑,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再加上钟某之前就被乘客投诉,可知此人社会危害性极大。

最后,鉴于钟某案经过舆论发酵已经演变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的影响的案件,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直接受理并做出判决。案件宣判后,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向滴滴出行发出司法建议书,督促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死刑是刑法中最严厉的一种,死刑有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也有立即执行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非缓期二年执行的都要被立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如果是中级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需要高级法院跟最高法院复核,没问题的话,那就七天内执行死刑!!!

在监狱里蹲到死,和死刑对比,哪个更痛苦,这还用说,死刑立即执行,哪来什么痛苦,只有心不甘,割怕死而已。

中国自古有杀人偿命,或罪大恶极的判死刑。

说那杀人偿命吧,死者家属觉得很公平,你杀了我的亲人,你必须死。

但是,一个人被判了死刑,对于罪犯来说,他想活也活不了,痛苦也好,后悔也好,害怕也好,只是一时的。

可是终身监禁,那就不同了,人虽活着,但是世界与他无关,也可以这么说,他其实也算是不在这个世界上了。

虽然他的亲人可以看见他,可是世人从他被抓进去,就再也看不见他,跟他在我们的社会上消失死去是一样的。

但是,如果按照我来说,我不愿意他死刑,愿意判他蹲死在监狱。死刑,真的太便宜他了。而一辈子不出来,其实跟奴隶是一样的,甚至奴隶还好,老实干工,也还有的奴隶可以有老婆过的。

蹲监狱,国家不是让你去那里吃饱睡,睡饱吃的养你。国家可以搞很多监狱工厂和监狱农场。比如我们穿的衣服,用的肥皂,灯泡。甚至砖厂,吃的水果等,好多就是犯人生产出来。犯人每天由狱警押去上下班,时间到又赶回来关回去,工资也没有。比奴隶还要惨,国家还能创收用犯人创造的利益搞建设。

那么对于本人来说,除非你想死,自杀。不然你明知道一辈子出不去,你也得老老实实的干,才能苟活,不老实,监狱有治你的方法多了,比如关黑房,也就是关禁闭,关个几天,还不如老实出去干工还好过一天。

那么,对于死者家属来说,首先这个人已不在社会上。其次,他虽人活着,但是已经过的不是人的生活。一想到这里,值啊,让他在里面无偿为国家做贡献,过着非人生活。没有自由的生活,对他是一种折磨。

可是,为什么在中国死者家属希望判罪犯死刑呢。因为,中国没有终身监禁,也就是说,只要不判他死刑。死缓和无期,二十年内他都可能出来,又回到了我们的世界里。甚至还能吃香喝辣的,这对死者家属,也是一种打击,这样当然愿意他死。

如果能让他蹲死监狱和死刑对比,我相信好多死者家属都不愿他马上死,愿意他蹲到死。

这个就是凌迟的说法,罪大恶极,判凌迟。就是不能让他死太快一刀舒服。慢慢割,一点点割,让他多活两天,三天才割死,要割他三千六百刀。

所以说,死刑不可怕,一枪而已。死缓,无期也不可怕,还可以出来。

最怕的是终身监禁,不想死,但是永远不在社会上。正常人的生活,吃喝玩乐,老婆孩子天伦之乐,都一辈子与你无关了。

这才是最折磨人,最痛苦的了。

美国死刑犯执行非常不容易,不仅需要付出最高可达2400万美元的“执行费”,而且执行的时间还“控制”在死刑犯自己的手里。

这可不是玩笑话,美国对于死刑的判罚及执行都非常慎重,主要是担心会出现误判。

其他刑罚出现失误有纠错的机会,而死刑一旦出现误判,人生就不能再复生了,所以会给死刑犯足够为自己辩护的机会。

美国死刑初次判决在州基层法院,罪犯不服可上诉至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后再上诉至州最高法院。本着对误判“零容忍”的态度,这套流程下来大概需要3~6年。

这期间政府需要支付大量的诉讼费、监管费等等,一套流程下来费用总计230万美元以上。

这个时候如果死刑犯不想死,可以向州长申请特赦。于是州长会非常负责任地让律师团队,把案情再调查一遍,看是否符合特赦条件。

此路不通就接着打官司,可从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一路上诉,即使没机会翻盘,这一晃十几年就过去了。

但这远远还没完,联邦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后,还可申请总统特赦。总统拒绝后,还有不少花样可耗费执行时间。

美国现在死刑执行的基本是注射方式,这里也大有文章可做。不想死的罪犯一般会要求提供执行者的资格证,及药品成分的检测报告。

而不少执行者及厂商不想给自己带来麻烦,会拒绝配合,这其中也会让执法机构大费周折。

拿到药品检测报告后,不管有没有问题,死刑犯都会以“成分有问题”为由上诉,从州基层法院,到联邦最高法院,又是好多年。

美国死刑犯的“断头餐”

真正到了执行阶段,还有幺蛾子。如果罪犯中间出现痛苦或痛苦时间过长,律师都会向法院申请暂停执行。

有幸命大被医院抢救过来,那就可以等养好身体后,法院再另择执行时间。

纵观死刑整个执行过程,可谓非常复杂,因而要等十几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多年,在美国都属于正常现象。

由于死刑犯的“怕死”,政府却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所以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国家安全的罪大恶极的罪犯,美国一般不会判死刑,因为相对于终身监禁,这成本实在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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