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常见的犯罪行为_中国有哪些常人难以触犯的法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3:18:01 人阅读
导读:刑法总有有四百多个罪名,分布在十个章节之中。当然,这些罪名并非都是常见的罪名。我们经常看到的罪名主要还是集中在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刑法总有有四百多个罪名,分布在十个章节之中。当然,这些罪名并非都是常见的罪名。我们经常看到的罪名主要还是集中在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几类。

说到常人难以触犯的罪名,第一种便是现实中出现的少。例如背叛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这些罪名。另一种便是身份犯罪或职务性犯罪。这类罪名必须具有法定的身份或具有相应的职务才有可能实施。对于一般人或常人来说,缺乏相应的身份和职务,自然也就难以触犯。例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生活中看似平常却涉嫌违法的行为,最常见的就是行人闯红灯。根据新交规行人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要接受罚款处理;如果在闯红灯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则是民事违法行为,涉及民事赔偿时,要承担部分责任。

还有一个,如果你开个小餐厅或者酒吧什么的,在店里播放你下载的歌曲。是属于在经营性场所播放自己购买的、下载的音乐、影视作品 又不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费,那么你就违反了《著作权法》哦。

第一是碰瓷,第二是未成年人犯罪

这个问题本身就很残忍。
下面列举中国古代18种酷刑(前方高能)

NO.1 剥皮
这个刑罚好理解,就是字面意思,把人皮给剥了。在古代起先开始的是剥人脸皮,到朱元璋时期就开始剥全身了。明太祖对贪官污吏十分痛恨,所以当时采取最严厉的惩罚方式来惩罚那些贪官,所以开始了史上最残酷的刑罚——剥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请查“蓝玉案”的资料。历史上张献忠的部下孙可望是个剥皮能手。
NO.2 腰斩
腰斩,字面意思把腰斩断?其实不是一刀两断。这种刑罚也是非常残忍的。历史上最出名案件就是李斯,李斯是秦朝宰相,最后被宦官赵高陷害,被腰斩,灭其三族。腰斩像“庖丁解牛”一样,是对人的腰部进行破坏,不会让人马上死亡,犯人会在大量流血折磨和痛哭中而死。
NO.3 车裂
车裂是把人的头双手双脚绑上绳子,绳子另一头绑在五辆马车上,五辆马车分别朝着五个方向拉,人被撕裂成六块,这种刑罚又称为五马分尸。“将不过李,王不过项”这里的项是指项羽,李是指李存孝。历史上唐末名将李存孝死于车裂,他的“飞虎军”可以了解下。
NO.4 俱五刑
这个刑罚十分恐怖。俗称“大卸八块”与车裂方法相似。是把人先杀死,再把人的头、手脚剁下来,再把身体部分剁成三块,一共八块。历史上著名案件就是吕后对汉高祖的宠妾戚夫人使用了这种刑罚,大卸八块后把尸体丢到猪圈。
NO.5 凌迟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这种刑罚是用刀把人身上的肉一刀一刀割下来。历史上著名的案件就是窦天章死于凌迟,窦天章是窦娥的父亲。窦天章一共被割了120刀。
NO.6 绞刑
分为两种,一种上吊,一种是勒死。历史上著名的案件是吕布是被曹操处以绞刑,还有大名鼎鼎的和珅,杨贵妃。近代有李大钊(1927年),现代的江青(1991年)。
NO.7 烹煮
是将人丢到锅里用沸水或者热油煮。历史上伯邑考(西伯的儿子)死于蒸煮,而且西伯还吃了自己儿子肉做的肉羹。
NO.8 宫刑
一说到宫刑,都认为这是对男人使用的。其实不是对女性也有宫刑,但是对女性使用宫刑的方法不得而知。在古代实施宫刑的场所称作为“蚕室”。宫刑也称作腐刑。对于受刑者来说这是一生的侮辱,像朽木一样腐烂,不能开花。历史上受过宫刑的人名人太多了。以赵高为代表的第一梯队,如魏忠贤、王振(自己阉割了自己)、刘瑾、安德海等等,以蔡伦为代表的第二梯队,如郑和、高力士等。
NO.9 刖刑
秦朝时称为斩趾,属于肉刑,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刖是指断足的意思,这种刑罚在古代主要是防止犯人逃走。著名的军事家孙膑是受刖刑,被其师兄所害。
NO.10 插针
这种刑罚是最痛的。使用针或者其他尖锐物体插在十根指头的指甲里,受到刑罚的人痛彻心扉。这种刑罚通常是用来逼供的。历史著名的事件是革命烈士江姐就是受到这种刑罚。
NO.11 活埋
这种刑罚一般用于大规模战争中。因为省力,简单,一般让战犯自己挖好,再都驱赶下去埋起来。中国酷刑中活埋发明时间是最长的,秦朝大将白起活埋过40万人。
NO.12 鸩毒
这种刑罚是以上列举的最靠谱的死法,类似于现代的注射死亡,也是满清十大酷刑之一。古代著名人物王莽吕雉都是用鸩毒高手。
NO.13 棍刑
棍刑不是字面意思拿棍子打死人。既然是酷刑就不一样,是拿根棍子整根穿入人身体,让人死的痛不欲生。一般犯人要承受三天以上的痛苦。历史上没有这种刑罚的更多记载,金庸小说侠客行中有这个段子称之为“开口笑”。
NO.14 锯割
用烧红的贴锯把人头割下来。三国时期,吴帝对陈声用过这种刑罚。
NO.15 断椎
这种刑罚是打断受刑者脊椎让其死亡。在《商君书.赏刑篇》中有过这种刑罚记载。
NO.16 灌铅
这是一种极其恐怖的刑罚,发明这种刑罚的人想象力也是很恐怖。灌铅是向受刑的人口中灌入融化后的铅(熔点231.89°C)或者锡(熔点327.5°C),这两种融化的金属入肚子后就会凝固,不是被烫死就是被重力穿肠而死。
NO.17 梳洗
我认为这是以上列举的众多刑罚中最残忍的刑罚。梳洗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的全部刷下来。发明者朱元璋。先把犯人绑到铁床上,然后用开水在犯人身上浇几次,然后用铁刷刷。刷衣服?
NO.18 抽肠

用刀从犯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再把大肠用绳子绑起来另一头绑在马腿上,让马跑起来,从而把人的肠子全部抽出来。这也是朱元璋对死刑犯人用的一种刑罚。明朝末期,张献忠对官吏使用过这种刑罚。


你认为以上哪种刑罚最恐怖,请在评论区留言。

造反!!中国古代是家天下,就是整个天下都是他的家产,而别人造反就是抢他的家产而且造反的对待所谓的皇室都挺狠的。所以皇帝是最怕别人造反的,所以对造反的定罪也是最严的!

中国足球,准确来讲是中国男足,又一次成为反面教材。似乎只要和中国男足沾上边,准没好事,事实真的如此吗?

北京时间4月4日凌晨,北京市交管部门在深夜展开夜查时,查获一名酒驾男子,经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3mg/100ml,随后确认其身份为前国安球员南方。

南方也算是国安名宿,身披20号绿袍,一路征战近10年才在工体挂靴。2004年退役之后,其实南方就淡出公众视野,开过酒店、当过青训教练,做过体育解说嘉宾。值得一提的,南方本人微博头像是一个酒瓶子,可见国安名宿对酒确实情有独钟,此次醉驾可能不算意外。

酒驾、醉驾是我国当下比较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自从酒驾入刑以来,每年处理案件居高不下,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我国年均发生危险驾驶12万宗,其中醉驾就占8万宗。这些年,高晓松、郎永淳、撒贝宁等名人都先后卷入酒驾醉驾,恒大小将张修维护前年也是酒后把保时捷撞了个稀巴烂

可见酒驾、醉驾,不是中国足球运动员的专属违法。为何球员,甚至是一位远离聚光灯、且已退役球员犯事,网络舆论却如此兴奋呢?无非墙倒众人推,媒体舆论习惯补刀带节奏,踩谁都有风险唯独踩中国男足没错,中国男足是带有原罪的。

这不由让人想起,也是北京国安名宿,名气更大的高峰。高峰年初因涉嫌吸毒被抓,某媒体迫不及待添油加醋,直接给高峰安个“贩毒”罪名,事后被警方打脸也没见被起诉,也没见公开道歉,可见足球人确实好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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