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为什么拿不到房产证_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8:21:16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可以要求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不可以,可以要求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其他补救措施.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安置房能不能办房产证,不能一概而论。

我认为,需先确立一个大的原则,在这个大的原则框架下,从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的土地和房屋的权属性质进行分析;之后,结合典型案例来剖析为什么有的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而有的却办不了;最后,总结一下。

确立安置房能够办理房产证的原则

这个原则我把它叫做权属对等原则,即:被拆迁房屋与安置房,土地性质要相同,房屋权属要对等。

土地性质可以划分为国有用地和集体用地;房屋的权属分类很多,在这里,就大致分为:直管公房、房改房、农房和不完全商品房。

下面,我们看几个案例来解释和说明。

案例一:城房安置点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某市将中心城区湖边的一幅地块上的房屋进行拆迁,用来兴建绿化公园和大型的休闲广场供市民使用。为了安置被拆迁户,在距离被拆迁地块直线距离3公里的地方划出一块地,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集中安置。

该安置点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取得方式为划拔。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划拔用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的,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上案例中说到的安置点,就是城房安置点,它的土地性质和土地的取得方式都明确了。

再来看该案例中被拆迁的土地性质和房屋所有权类别。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被拆迁的房屋主要分为二种类型:

一种是企业分配给职工的宿舍,土地为划拔用地,房屋所有权归企业,另一种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居民自建的房屋,有的手中拿到了房产证,有的还没有证,但有批建手续。

上面,我们曾提到了,确立安置房能不能办证的大的原则,就是土地性质要相同,房屋权属要对等。从案例一来看,土地性质是相同的,房屋的权属有点差别。根据这种情况,当地出台了一项政策,只要符合房改政策的居民,安置房可以进行房改。这项房改政策就是把房屋所有权从企业转变为个人所有,土地为划拔性质不变。

那么,居民被拆迁前的房屋,手中有证的,安置点的房屋可以办证(土地为划拔用地,房屋所有权归个人,它和商品房的区别在于,后者的土地为出让用地;房屋在转让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我把它归类为不完全商品房);符合房改政策的,进行房改,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

房改房,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案例二:综合安置点

位于某市中心城区一闹市区有一家集体企业(该企业占有一块土地),因管理不善,面临改制。为了统筹协调居民的住房安置问题,当地以该企业的土地作为安置点,将附近部分破旧房屋进行拆迁,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将另外几家企业改制职工住房进行改造,迁入该安置点,同时在安置点配建部分廉租房,对符合保障性用房政策的市民进行安置。

该企业的土地由国家收回并收储,安置点建成后,企业原职工的房子未房改的,全部划入直管公房交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符合房改政策且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对安置房进行房改。

直管公房: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国有房产,还包括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福利房。

综合安置点,达到房改条件的房屋,可以发房产证;直管公房,向承租人颁发房屋租赁使用权证,廉租住房,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租金标准由房管部门出租给低收入群众使用。

案例三:农房安置点

农房安置点,就是划出一块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用来安置经国家征收后原宅基地上的农户。

这些房屋,大多数还没有发房产证,从权属看,和划拔的国有建设用地和房屋所有权不同。

结束语

城房安置点的房屋,土地一般以国有划拔用地为多,被安置的居民多数也是原来有证、被拆迁后还迁到此,由征收部门或建设主体牵头为居民办理房产证;

综合安置点房屋,一般是保障性住房为多,土地也为国有划拔用地,所以,这类房屋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农房安置点一般是将农房集中安置在某个小区,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房屋所有权归农民所有,目前还未全面铺开办理房产证,和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和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

综上,安置房需分类,并不是所有的安置房都可以办理房产证。

应该不是的。相关意见分享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拆迁户可以顺利办房产证

01、拆迁户获得回迁房有政策依据

根据拆迁政策规定,原户的老房子被拆了,地产商会安置新的住房,可能是原址回迁,也可能是异地回迁。

但只要房企货币补偿,接受房屋回迁,就能顺利地获得房子产权,并顺利办理房产证,都是有国家一系列政策支持的。

02、其他人购买回迁房会有政策障碍

非拆迁户想购买回迁房,由于缺乏政策依据,即便是和开发商买的,严格来说,也是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可能会有政策风险。

第二、非拆迁户买了回迁房,房产证能办吗?

一般来说,分三种情况:

01、跟开发商买回迁房

非拆迁户跟开发商买回迁房,一般都是有政策障碍的。但开发商往往神通广大,最后产权证的问题可能也能办下来,但也有办不下来的风险存在。

02、跟开发商买有回迁房的楼

同样是5号楼,其中一部分房子是回迁房,另外一部分是商品房,按照商品房的流程卖,这样的房子品质上是回迁房,但手续上是按照商品房卖的,属于商品房,办房产证一般都没有问题。

这种情况在西市区经典双城就是这样,幼儿园对面的几栋楼都是这样,部分住户是回迁房,部分住户是从开发商那里,按商品房手续和流程买的商品房,但几栋楼的品质属于回迁房品质。

03、跟回迁户买的回迁房

回迁户赔了很多套房子,要不完的就卖一些出去,正好买了这样的回迁房,房产证满5年后,一般也是可以过户办产权的,但不满5年的话,按现行政策是不行的。

第三、你说的情况究竟怎么回事?

通过上面的分析,你买的房子应该是第二种情况的概率更大些。

开发商建盖的回迁房数量过多,或者部分回迁户选择了货币补偿,就会在回迁房的小区内多出回迁房,征得审批同意后,可以将多余的回迁房按照商品房手续和流程对外出售,价格略微低于商品房价格,办房产证往往没有问题。

但这样的房子可能会存在两个问题:

01、房屋的品质赶不上商品房

买的房子实际上是回迁房,但手续上是按商品房走的,产权手续一般没有问题,但房子品质和小区环境就是回迁房的品质。

02、以后出售的时候可能有些受限

回迁房土块属性决定了上面建盖起来房子的属性,虽然经过了审批,但后期转手卖的时候,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费用。

这种情况不敢妄言全部都是,曾经碰到过这种情况,要多交一些土地出让金,但也有完全按照商品房税费交的。

因此,你说的情况,可能办房产证是没有问题的,但后期再卖的时候会不会比普通商品房多些土地上的税费?需要自己去落实。

当然,每个地方的土政策可能有差异,你遇到的情况究竟是怎么回事?建议多咨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多落实手续问题。

拆迁安置房不是都没有产权,只有村集体组织自己建造的安置房无法取得产权,因此不能上市流通,只能是村集体组织成员自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