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离婚怎么分_婚前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4:28:49 人阅读
导读: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

谢谢邀请,楼主提的问题是,婚前房产是一方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增值部分和减值部分应该怎么分的这个问题。不是说你想得到就能得到的,肯定得依据法律法规,才能得到靠谱的答复。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谁出资,谁买房,房产的确权就是属于谁的。房产的确权者对该房产就拥有了绝对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这是合法的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再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自领结婚证,成为了合法夫妻生活在一起,在婚姻期间内,任意一方的收入属于双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动产和不动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双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权,买卖权,赠予权和处置权。

同时,法律还认可,家庭财产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的共同财产组成的。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而改变它的归宿性质,永远是属于个人拥有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由此可见,婚前一方买的房,无论贬值或者是产生了任何孽息,升值,利益是属于个人拥有的,损失也是个人承担,可以说,与对方没有半毛钱关系。因为,它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依照法律法规,另一方对该房产没有任何权利。

这个问题要分不同的情况而定。婚前所有婚后自然增值的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比如一方花一百万购买一副古字画,婚后升值到两百万,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前所有婚后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增值或取得的收益一般认定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所有的企业,婚后的收益一般认定共同财产。

1、“收益怎么算?”: (1)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前用于投资时产生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一方的个人财产。

(2)这收益是在结婚后取得的,无法算是“婚前”财产了,只能说是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也就是说:“公证过的婚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者是离婚后都是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前个人财产用于投资时产生的[收益 ]却是夫妻共同财产了:除非夫妻之间对此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为仍然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前的房屋,婚后出租所得的现金收入,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要混淆了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在婚姻期间内,夫妻双方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在婚姻法的解释《三》的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以外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这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原有的基础上,不动用夫妻两个人的共同收入以及任何辅助的情况下,动产和不动产自然增值的部分,和靠出租动产和不动产的全部所得,在法律上用词就称为" 孽息 ”。这还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所得,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话又说回来,如果这是一对恩恩爱爱的夫妻,根本就不用分彼此和你我,同甘苦,共命运,幸福牵手一生,或者是陪伴一方终了,也就不存在个人的婚前财产和孽息问题啦。

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车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买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对儿子的赠与。首付部分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离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还贷,用的钱虽然是男方的个人收入,按法律规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随市场价格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即根据各部分价值比例构成,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这里适于归男方),并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部分的折抵价值。

车子属于男方父母对其婚前赠与,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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