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漏项_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的理解?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9:34:19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看到这个问题后,感觉是一个大工程。为了我的辛苦码字,请大家关注我一拔或转发。这个问题是今天认证通过后,第一个回答的问题。我尽量为大家说清楚,讲明白。谢...

感谢邀请!

看到这个问题后,感觉是一个大工程。为了我的辛苦码字,请大家关注我一拔或转发。这个问题是今天认证通过后,第一个回答的问题。我尽量为大家说清楚,讲明白。谢谢大家支持。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固定价,往往大家认为是一成不变的。但也有很多打开固定价格的方式及方法。以下是我仅有的经验写下,供大家探讨,有错误之处,请大家指出并批评。

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固定价。固定价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对赌合同,为什么这么说呢?比如固定价格约定为100元,若实际施工超过100元,那么施工方则赌输了;若低于100元,则财赢了。

之所以我称之为对财,是因为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人而言风险最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总价往往被打开,承包人可以主张按其他价款形式或者约定的其他计价结果结算。


打开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补充合同打开固定价款

双方在签订主合同后,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又约定 了新的计算方式。因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之規定。

2.竣工后的结算协议打开固定总价

工程竣工以后,结算协议变更固定价款。因补充协议、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有先后,应以最后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所以竣工后,双方就结算达成结算协议可以改变固定总价。

3,签认审价结论打开固定价款

在审价结论上签字,固定价款发生变更。关于工程价款的问题。施工协议虽然约定了合同价款,但双方在竣工后,由造价咨询公司对工程进行结算,双方签字认可了该结算书。

4.发包人同意调增打开固定价款

发包人同意调整价款,固定价款被打开。主要是双方已对全部工程造价结算签字确认,以此做为依据。

5,发包人在诉讼中默认不必要的司法鉴定打开固定价款

发包人在诉松中对法院组织的造价鉴定未表示反对意见并质证认可 鉴定结论,工程按鉴定结论结算

6、专用条款打开固定总价

专用条款约定可调价格,工程按可调价格结算。合同中虽约定 了固定价格,但在其他条款中又约定 了其他的结算方式的,可以改变固定价款。因为就专用条款优先予通用条款。

7.名义上的包干价被打开

只有"包干"之名而无"包干"之实

合同约定承包方式是"施工图預算加系数包干",并非包死价,故合同价款不应作为决算依提。

8.往来文件上签字不慎打开固定总价

发包人在涉及工程造价内容的明细表、清单等文件上签字,固定总 价发生变更。

9,工程未完工无法确定工程价款,固定总价被打开

工程未完工无法确定工程价款,未完工部分按实结算

10.按约定的条件打开固定总价

合同约定价款调整的条件,条件满足时价款可以调整


综上,是打开建设工程合同固定价的十种方式。可能会有其他的各种方式,但是我还没遇到。

祝君如愿!

工程为总价包干,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施工图和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如果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中有这部分内容而清单中漏项,那么这个漏项是没有办法再进行计算或者是办理变更签证了;如果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施工图中没有这部分内容,你是可以办理签证的。

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在这部分的工作施工前,把签证等相关事宜做好,否则一旦施工完成,再去找业主报审,工作就被动了。

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报价时以图纸为准。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 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 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1.

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 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1.

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 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 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

参与一个固定总价合同的投标一定要非常慎重,因为合同价款调整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缺项投标人最好在投标阶段就要找出来,并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因为招标文件中一般都会写明图纸上有明显而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开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若在投标时未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就认为投标人已经在其他项目的单价中进行了考虑。因此签订合同后再要求变更调整的可能性是很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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