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_肇事逃逸是什么意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20:25:46 人阅读
导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认为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转为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予以撤销。必要时,可以发布协查通报或者通缉令。

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第一种,最常见的就是,发生事故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的。

第二种,肇事者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无正当理由离开现场的;或者给受害者留下虚假的姓名电话等以后离开医院。

第三种,报案后不听候处理擅自离开处理现场。

第四种,肇事者在调查期间擅自离开调查场所逃匿的。

第五种,事情未协商达成一致,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强行离开的。

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大致是这样的: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包括:

致死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驾、毒驾、无证、明知安全装置失灵以及明知拼装报废车辆的以及严重超载的)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别恶劣情节包括以下情形: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犯罪还有两种特殊情况: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交通事故逃逸是在交通事故中,严厉打击的一种行为。很多驾驶员可能对逃逸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我给大家谈一谈逃逸构成了条件都有哪些?



一、当时已经知道了交通事故发生,也就是明明确确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20多年。在我所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如何来确定驾驶员是逃逸交通事故。一般我们会从现场的一些证据来调取。比如说在路面上已经有明显的刹车痕迹,发生碰撞后也有汽车上的散落物,但是车辆没有停。如果驾驶员即使在口供中不承认知道自己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根据现有的物证也会定驾驶员为逃逸嫌疑人。


还有一种交通事故,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车辆行驶五六百米,下车观望事故现场,然后又驾车离去。当警察问他为什么开车离去?一般他会说自己看到现场应该没有撞。出现这种情况作为交警部门,也会把驾驶员列为嫌疑人的。

前些天我处理了一个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20分钟以后又开另一辆车到事故现场。因为目前我们的监控已经覆盖相对的比较多。所以很快将他锁定,在铁的证据面前下他承认是他自己开的。现在科技技术非常发达。如果驾驶员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是下车抢救伤员报警。



第二个当事人逃离现场的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追究。

在这个方面的话主要体现在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由于害怕被人发现。有很多逃逸事故的驾驶员,都存在喝酒现象。害怕自己的执照被吊销所以抱着侥幸的心理,逃避法律追究这一块儿。在目前的交警部门的认定上。主要是通过对驾驶员询问笔录了解当时的心态。为什么要驾车离开现场?

我处理的一个交通事故案子,中间驾驶员弃车逃离现场。没有报警,而是给予给他的朋友打电话,让朋友先到现场顶替是驾驶员。由于他的朋友对事故不了解,在交警做询问笔录中就发现了很多破绽,通过咱们民警耐心的做工作。他的朋友承认他是顶包的。这也就间接的证明了驾驶员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第三个当时实施的驾车或者弃车逃离现场的行为。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不在现场,交警到达现场后要快速准确的判断驾驶员离开现场的原因。有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医疗救护车拉走了。这就不是属于弃车逃离现场,他已经受伤了到医院去,没有报警的能力。我们希望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在你神志清醒的时候,一定要记着先报警。给抢救伤员要留有足够的时间,避免交通事故的二次发生和再次伤害。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如果三个条件都存在,这就是一起典型的逃逸案件。

交通肇事逃逸在责任认定上一般定为全责或者是主要责任。为什么在有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交通肇事逃逸不能定全责?还有可能定主要责任呢,其实我们交通事故的发生,是要全面分析和考虑。有一些交通事故,对方也是存在有严重过错。但是另一方因种种原因逃离现场。所以在定责任的时候作为交警部门需要维护,大家每一个人的公平公正合理。我举一个例子。有一起交通事故发生追尾事故。前车认为自己的车辆损失比较小也就算了。和对方说了两句就驾车离去。后方车辆发现自己前面的发动机损失巨大。报警之后说前车驾车逃离。交警在事故认定的时候,虽然前车有逃逸的行为,但是在责任认定的时候没有认定全责,定了主要责任。

接下来我给大家提供一段小视频资料,我们共同分析和研究一下。


在这个视频中,我们可以听到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里面的对话。乘坐人已经在大声的喊叫让车辆赶快停车,但是驾驶员没有采取任何停车的动作,而且是加速行驶。在谈话中提到了大家都喝了酒。在这个案子里面就具备了逃逸交通事故三大要件。第一个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第二个,喝了酒,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第三个,客观上驾驶车辆逃离了现场?所以这是一起典型的逃逸事故。这个案子虽然前方车辆有转弯的行为,但是在责任认定的时候,经过大家集体研究定逃逸车全责,因为性质非常恶劣。



今天给大家共同学习了逃逸事故构成的三大要件。也和大家谈论下交通事故逃逸在责任认定的时候应该定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如果有说的不足之处,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大家!

造成交通事故后自行逃离现场,没有报警处理,也没有留下来和对方一起沟通处理。警方已经立案,逃逸人是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在法院没有审判定罪之前都是属于“涉嫌”或者是“犯罪嫌疑人”。

  1.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第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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