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法典网络虚拟财产继承_民法典最大改动是什么?
特邀律师
【反对民法典有关赡养规定】子女结婚了,成家了,就是一家人。各人收入己捆绑在一起。感情也应融合在一起。男女双方均称双方父母为“爸妈”,也就是原来男女双方父母无形中己成为两人的共同父母。
《民法典》为什么要分得那么清?将双方父母割裂开来?我养我的父母,你养你的父母,这种赡养上的AA制,不是活生生造成家庭矛盾?这符合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要求吗?
如果《民法典》反过来规定,即男女双方都有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这样不是更符合传统伦理道德?更符合大众的普遍认知?更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所述,《民法典》关于女婿不赡养女方父母,女方不赡养男方父母的规定,必须修改!
其父有分割权
夫妻共购商品房,说明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期间,用二人共同的劳动所得,共同创造的收入,为改善居住条件,经过共同商定,买了这套商品房供二人居住。这套房就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夫妻共有。
女方去世,《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原由夫妻共有的这套商品房,却由女方病世,而丧失了共有的基础,女方的法宅继承人有权提出对这套房子的分割。他提出分割的理由是源自对女儿遗产的继承权。
在一般人看来,夫妻二人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别人无权分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有财产是不可分割的。但是夫妻关系发生变化,一是一方死亡。二是离婚。这两种情况都表明共同共有的基础己经丧失,死亡继承需要分割,离婚需要分割。
女方死亡后,谁来继承,看她有谁是继承人,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如果母亲去世,只有父亲健在,没有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也没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那么女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二位,一位是配偶也就是丈夫,另一位是娘家爹,父亲。
商品房的一半,也就是1/2为丈夫所有。另一半才是女方的遗产,在一般的情况,平均分配遗产,也就是丈夫和女方的父亲各继承遗产的1/2,丈夫占商品房的75%,女方父亲只占25%。丈夫和女方父亲协商,谁要产权给谁找差价。那就要对商品房进行市场评估,如果价值100万,假设丈夫要这房子,付给女方父亲25万,假设女方父要这房子,就付给丈夫75万。写好分割房产的协议,在继承书上签名,这套房子就分割完毕。
如果这套房子女方父亲要,需要到不动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继承过户更名手续。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 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近些年来,我国离婚率比较高。有些人结婚很盲动,上午要结婚,下午就去离婚,结婚过于冲动,离婚也过于冲动。那么,有一个冷静期的规定,让双方有冷静下来考虑的机会,重新审视一下离婚是否为真实意愿。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是规定在人格权编的。以性骚扰被告到法院的话,会涉及侵害人格尊严问题。性骚扰是个顽疾,在各个社会都有,有些还特别严重。民法典(草案)中对其规定强调两点,一是利用从属关系,二是违背被骚扰一方的意愿。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8.保护个人信息
规定: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是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9.增加遗嘱形式
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我支持!如此一来将有效防止一些人变相转移财产,侵害对方权益。
1.要及时固定虚拟财产金额证据。
2.要防止釆取不正当手段私下变现或套限。
3.立法保护弱势权益,避免以保护隐私为借口,侵占对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