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程序违法_程序违法有几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7:23:56 人阅读
导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 对行政案件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五)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六)拟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否适当。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两大类。程序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要件,包括方式、步骤、顺序和期限等等。如违反法定时限实施的许可、省略、颠倒行政步骤、形式要件不足、缺少程序要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

一、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如何进行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

1、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

2、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 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看了这么多,您应该是了解得差不多了,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违法,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政处罚的一般过程就是先立案再调查取证然后审案之后就是听取陈述作出决定最后执行归档,对于违法行为,我们会进行行政诉讼,进行人民法院的撤销,行政处罚的一般过程包括七的步骤

行政审批是机构做出的与经办人员身份没有关系,经办人员一般承担收集资料,做出许可的还是后台人员,所以没有违法

合法,如果你是指在多部门联合办公的行政审批大厅工商注册登记窗口办的执照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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