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滴滴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任_租车跑滴滴出了事故谁承担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07:20 人阅读
导读:感谢诚邀回答,有粉必回,相互学习!滴滴出行,目前已经成为了大家出行必不可少打车软件!但是我们乘坐滴滴快车地时候出了事故到底谁培呢?就目前政策规定而言,如果是非法...

感谢诚邀回答,有粉必回,相互学习!

滴滴出行,目前已经成为了大家出行必不可少打车软件!但是我们乘坐滴滴快车地时候出了事故到底谁培呢?就目前政策规定而言,如果是非法运营车辆,指的就是司机没有考取网约车运营证件或者车辆没有改变运营性质,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地!


目前滴滴快车分为二种!

第一种:考取了网约车运营证,车辆性质也转变成可运营性质,保险费用也是直接按照运营车辆费用购买!这种出现了交通事故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直接索赔地就如同出租车一样,有保障!

第二种:未确定网约车运营相关证件,车辆也没有改变使用是指,还是非运营状态,这类出现交通,保险公司可以直接拒绝理赔,因为司机违反了保险协议,私自改变车辆运营性质,如果碰到这种那将会是很麻烦的事,保险公司不理赔,我们会想到滴滴公司。可能滴滴公司也不会给予理赔,这样对车主和乘客来说就成了一种纠纷,全国各地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案例,私家车载客出现事故,保险公司和滴滴公司全部拒绝理赔,直接闹上法庭!

但是最后结果很明显,私家车明显会败诉,可能还要面临来自道路交通运政持法地处罚,非法运营!

虽然说现在未考取网约车证地司机占大多数,但是一但碰到较大交通事故。毫无疑问车主和客人是最大地弱势群体!

所以提醒各位师傅,开车注意安全!


网约车出了事故保养公司会不会赔主要看车辆的使用性质,如果网约车的使用性质是营运的,在保险的时候就会投保营运车辆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付的。
但滴滴平台现在只有部分专车有营运资质。快车90%没有营运资质,顺风车100%没有资质。所以快车和顺风车车辆出现事故理赔会很麻烦。由于没有营运资质,所以就不能投保营运车保险,所以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的。而且滴滴对平台旗下的运营车辆并没有保险上的要求,很多车只保了一个交强险就上路了,所以出了问题只能是车主自己承担。虽然滴滴每个订单都抽取保险金,但真正得到理赔的没有几个。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在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过错责任。

只要出事故时候,不是在跑滴滴,或者跑滴滴出事时候车上没人,那么都不会影响理赔。

一般来说,最怕的情况是:跑滴滴时候载着客人发生交通事故,且自己要负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这时候容易产生保险理赔纠纷。


产生纠纷的原因:

我们私家车一般买的车险是“非营运”车险,而跑滴滴是一种“赚钱为目的的‘营运’行为”,和保险中约定的“非营运”构成冲突。所以保险一般不赔。

而跑过出租车的都知道,出租车就是典型的“营运车”保险,动辄一年万八千的保险,比私家车保险多多了。

这种跑滴滴赚钱为目的,且事故时候恰好是载有滴滴乘客的,打官司法院都不会支持。


顺风车有例外情况:

在很多滴滴保险官司中,顺风车是一种赢官司概率比较大的情况。但是即使赢面比较大,也要遵循一定的规则才可以。

1、专职跑顺风车业务赚钱的,每天跑几个来回,一般来说会认定为“依靠顺风车业务赚钱”,而无法赔偿。

2、真正意义的顺风车,目的不是赚钱,而是为了平摊油费,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都是必输。因为平摊油费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目的不是为盈利。

之前整理过一个顺风车案例就是,举证中,证明了男子每天在正常工作时间,往来甲乙两地,根本不符合常规工作情况。所以构成营利目的的跑顺风车。


特别提醒

跑滴滴出事后,第一时间记得删除手机上的滴滴软件。车上乘客没受伤什么都好说,一旦车上乘客受伤,大家都不好过……


若我们回答有用,给个关注,点个赞吧。谢谢大家支持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与平台无关,车辆和平台之间只是互惠互利的关系,并不是一般理解的雇佣关系。

网约车平台的运行模式其实和中介公司相同,通过平台招揽顾客之后交由第三方进行营运,平台只是中间商并不会对第三方服务质量或服务中出现的错误承担后果。

网约车、顾客、平台,这三者是各自独立的。

所以营运网约车中间由于司机的错误导致的所有后果,均应自行承担或由保险公司负责。网约车能做的只是接受乘客的投诉,通过对车辆服务水平的评估决定为哪台或不为哪台车提供订单,看明白的话平台和顾客才是在同一阵营。


不过如果是无资质网约车因为平台派单出现是够,网约车平台是有义务赔偿的。以滴滴打车的从业车辆为例,大部分车辆和人员是没有办理资格证的,这类车的性质等同于黑车。

黑车非法营运导致事故保险公司一定会拒赔,那么所有的后果则需要车辆自行承担,但网约车如果明知这辆车是没有资质、也没有对其资质进行审核的话,为黑车派单同样违规,所以赔偿义务有必要分担。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尝试起诉平台分担赔偿款和罚款,理论上是行得通的,供参考。


正规的 滴滴打车 都是会买保险的。出了事故, 保险公司 会赔的,但是如果是黑车那可就不一定了。 随着滴滴打车软件的普及,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相应地,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因四种情形而不同。 ●鉴于目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尚未正式出台,法院对相关案例尚未出具指导性判例,广大打车用户应秉着审慎的态度,意识到网络预约打车的特殊性及不同打车模式下自身的法律风险,必要时可购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分散风险。 近年来,因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内,对滴滴打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所了解。 目前,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出租车模式:责任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 这种出租车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 这里,由于滴滴平台未在出租车模式中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为出租车和乘客之间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公司的责任承担,以下从驾驶员与公司的四种内部关系进行逐一梳理: (1)驾驶员受雇于公司,利润上交给公司,驾驶员每月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因驾驶员是出租车公司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自身受损或致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应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因此发包人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承担责任。 (3)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因利润归实际车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统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实际车主应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另外因被挂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公司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如有内部协议,最终按照协议规定追偿。 (4)所谓“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参与经营。这里,经营人又与他人发生雇佣关系,首先应由雇主经营者承担责任。公司承担何种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出租车对外以公司名义运营,公司对出租车具有管理责任,公司也确实获取一定收益,出租车公司就理应作为直接的赔偿责任主体。出租车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划分责任。 快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种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私家车主的车辆信息匹配。私家车车主与乘客根据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私家车主向乘客提供服务,乘客支付费用,费用归私家车主所有。 滴滴平台未在快车模式进行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向双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责任。 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原则,即按损害发生中的具体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这里,乘客应当明确认识到,私家车从事营运为非法行为;乘客也应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私家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增加了事故风险。因此,乘客本人也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私家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在民事赔偿责任的确定上,乘客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从保险赔付方面看,快车模式中,私家车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此类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顺风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里,私家车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经由驾车人同意,搭车者顺路搭车。驾车人在滴滴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滴滴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分担私家车车主在油费、过路费、汽车维修费等方面的开销。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责任大小来确定责任承担。具体有几种情况: 一是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方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是由于驾车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赔偿。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责任。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四是由于驾车人和搭乘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顺风车发生事故的保险赔偿问题。目前,由于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的方式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一般会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会对有偿顺风车拒赔或少赔。 专车模式:多方按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此种模式,为滴滴平台到目前为止唯一有金钱抽成的模式。 责任承担方包括:滴滴平台,并就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责任;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 该模式采取了“车辆租赁+司机代驾”的模式,涉及到五个关系方,即:乘客、专车软件平台(滴滴平台)、司机、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车软件在其APP客户端的“专车使用条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乘车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还是出租车辆的承租人,劳务派遣公司的雇方。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损的风险之外,他还需承担下述风险,即:作为承租方,在汽车租赁公司无过错时就车辆损伤承担责任;作为雇主,对驾驶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以及在驾驶员无过错的情况下就驾驶员受损,都需承担责任。 显然,专车模式以很多不合理条款的格式合同将诸多责任加诸乘客,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专车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构,源于滴滴平台本身并不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设计出如此架构。滴滴平台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与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运营资质的汽车,另一方面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适格的司机,而滴滴平台的优势是拥有一个具备强大用车需求的用户群。而乘客支付的车资,则由四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车出租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滴滴平台。 但是,滴滴平台不可能完全将乘客乘车时可能发生的事故责任撇干净。从民法过错责任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滴滴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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