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使用方式是什么_罚金适用于怎样的对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04:14 人阅读
导读: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

刑法分则对于罚金刑的规定有四种方式:一是选处罚金,即将罚金规定为选择法定刑,只能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二是单处罚金,即罚金只能单独判处,此一情况只适用于犯罪的单位。三是并处罚金,即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即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网上一直有人在问:“被判了刑,并处罚金,是不是一定要交罚金”,或者,“刑罚执行完以后,出来是否还要交罚金。”“如果不交罚金,会怎么样?”那么,现在就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罚金刑。

罚金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即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主刑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刑法总则只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并未对罚金刑作出具体的阐述,罚金刑也只是散见于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条文中。根据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来看,罚金刑主要是适用于经济类型的犯罪,如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当然,刑法分则的其他章节的具体罪名也有适用罚金刑的规定,如第二章危害公众安全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罚金的适用方式

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的适用方式有:一是选处罚金;二是单处罚金;三是并处罚金;四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是,并不是说,一个罪名当中,如果有选处罚金,就不会有并处罚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侵占罪为例,《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占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以看出,这个条文即选处罚金,也有并处罚金的适用,只是在量刑档次上的不同,情节较轻的,可能只适用罚金刑,情节严重的,在判处有期徒刑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并处罚金必须是附加于主刑适用的;单处罚金一般对犯罪的单位适用。但具有规定的情形的,也可以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偶犯或者初犯;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罚金数额的确定

《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但刑法分则的各个条文并未具体规定罚金的数额。有的只规定了一定的比例,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处五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有的规定了相应的倍数,如《刑法》第二百零四条骗取出口退税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有的比例和倍数相结合,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有的规定了一定的数额范围,如《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更多的是,只抽象地规定了并处罚金,即没规定罚金的比例,也没规定罚金的倍数,或者数额范围,如二百零一条逃税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于抽象的规定罚金,并未明确罚金数额标准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

罚金的缴纳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因此,被告人被判处罚金的,无论是执行刑罚前,还是刑罚执行完毕以后,都是要缴纳罚金的,至于缴纳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是分期付款。当然,对于不缴纳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其可执行的财产。


罚金的适用对象在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处罚金是对自然人犯罪单处罚金刑,是指法官在裁量具体案件时,对犯罪的自然人只判处罚金刑,而不判处其他法定刑。 刑法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的规定有两种情形:

一是分则条文中采用选科罚金制的,这种条文总共只有6条,涉及6个罪名,即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和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从这些条文的规定看,这6种犯罪均为犯罪性质较轻、最高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犯罪。

二是分则条文中采用复合罚金制的,这种条文较多,主要集中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这3章中。从条文规定的情况看,只有在犯罪情节较轻、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时,才规定了对自然人犯罪可以适用单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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