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录音遗嘱怎么说_录音或录像遗嘱有哪些要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0:43:07 人阅读
导读: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点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场白日梦。

先答本题。

咱国家的继承法是1985年实施的,距今已经33年了,这33年这世界发生的可不仅仅是天翻地覆的变化,可,继承法没变,其稳定性堪比美国宪法。就我国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来说,这继承法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钉子户。

开个玩笑。

钉子户的特点是默守陈规,死板教条。

比如这遗嘱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审查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满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两口共同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儿子继承,闺女一边凉快,男方执笔并签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签名摁手印。这遗嘱有问题没有?看似没有;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是,特别是老太太,重男轻女啊,生怕家产让闺女分了去。

可,后来这案子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遗嘱部分有效,即老爷子那份,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老太太这边,算代书遗嘱,但没有见证人,所以,无效。

就这样,老爷子遗产按遗嘱继承,老太太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让闺女分走了其中一半,总数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会不会气得直跺脚。

老爷子的遗嘱为什么有效?因为它满足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自己亲笔书写,本人签名,有日期。

自书遗嘱符合以上形式要件,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意思明确,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经常有人对自书遗嘱提异议,要求鉴定。这就需要保留立遗嘱人在同一时期书写在其它地方的字迹,以备鉴定使用。

实践中,真有人伪造遗嘱,还有人咨询我:伪造遗嘱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当然是不可以。

伪造遗嘱不是伪造遗嘱这么简单,涉嫌侵吞他人财产了,我认为,重者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请自重。


一、有录音遗嘱,未规定录像遗嘱。最好公证遗嘱,效力高。除公证遗嘱外,还有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遗嘱公证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一)遗嘱人年老体弱;(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其中“年老体弱”是指年满七十岁以上且因身体虚弱影响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的老人。

一、立遗嘱格式是怎样的?

遗嘱

遗嘱人姓名: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我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一)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甲(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甲的财产,属于甲个人所有。

(二)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乙(应当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房产的,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是其他财产的,写明财产详情。)

我遗留给乙的财产,属于乙个人所有。

本遗嘱委托丙(姓名、年龄、民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为执行人。

本遗嘱一式二份,一份由本人收执,一份由委托执行人丙保存。

立遗嘱人:______(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立遗嘱有哪些注意事项?

1、是否需要立遗嘱。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自己不立遗嘱时,遗产继承由国家法律的规定,这叫做法定继承。所以遗嘱不是每个人必须要立的。

2、立遗嘱的目的就是打破法定继承的规律,根据自己意愿重新做出安排。比如可以让某个继承人多继承遗产,或者将某个法定继承人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某个具体财产等等。遗嘱需要表述准确,内容不可存在歧义理解。曾有人用诗歌写的遗嘱,等他去世之后,因为诗歌的文学语言的内容浪漫富于想象的不确定性,引发了继承纠纷。

3、立遗嘱应当与老年人在世时的赡养问题通盘考虑。不要凭一时头热,或者与子女一时生气,或者听某个人一时调唆,就决定立遗嘱。立遗嘱前需要平静的心态,对家庭里你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关系作出客观的判断,再决定是否立遗嘱,怎么立遗嘱。

4、再婚的老年人立遗嘱等应该注意再婚老伴与子女之间关系的特殊性。不要仅听再婚老伴的要求,也不要仅听子女的要求立遗嘱。千万不要以立遗嘱作为再婚的条件,因为这种婚姻是一种变相的买卖婚姻,是用自己的遗产买来的婚姻,这种婚姻对方的感情不一定在你的身上。

5、立遗嘱需要给自己在世时抚养的无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较差的人预留下一定的生活保障。

6、选择遗嘱的形式。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己所写的自书遗嘱,有别人代写的的代书遗嘱,有录音、录像遗嘱,有律师见证遗嘱,有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法律专业人员制作,专业化程度高,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这两种遗嘱形式。

7、老年人遗嘱保管应当特别慎重。因为遗嘱内容外泄,就可能引起家庭内的矛盾。律师见证遗嘱和公证遗嘱有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档案保存。

8、修改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最好采取公证遗嘱形式修改。

9、如果有可以信赖的人,可以指定遗产保管人,最好指定专业律师作为遗产保管人,由遗产保管人负责按照遗嘱分配遗产,满足自己的遗嘱愿望。

10、为了保证自己在世时的养老问题,可以订立遗赠抚养协议,自己在世时谁抚养,谁才能获得遗产的继承权。

视频遗嘱单独使用很难有效

一、遗嘱的法律属性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内容涉及财产及其他事务。这种事务是遗嘱人民事权力范围的事务,而不是行政法、刑法规范和禁止的事务,它是个民法的术语。

二、民事证据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俗称“八大法定证据种类”。

其中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等。

因此,视频可以作为遗嘱的证据载体,但是这并意味着所有视频都有证据作用。

三、视频证据的相关问题

遇到民事纠纷时经常听人说:“我有证据,我用手机录像了。”其实这个录像不一定有证据效力。

要使视频具备证据作用,必须保证视频证据要有排他性,即不存在伪造、诱骗、胁迫、乘人之危可能等情形

视频证据一般很难作为单独的证据使用,例外的比较少见。

首先,相关利益人都认可这个证据,那它的证据效力无需争议,一般法官也不会求证它的证据效力,否则,则要依法认定,必要时还要鉴定。

其次,视频要尽量清晰,不能无法辨认,听不清声音;尽可能保存在原始介质上,转录影响效果,同时也会给鉴定增加困难,所以法院一般不认可复制(印)件;.视频应当完整,不能掐头去尾,保持语言环境的完整性。

第三、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录制视频时注意录制的自然环境、遗嘱人的健康状况等。比如录制场所非遗嘱人常去,遗嘱人处于间隙性神志不清状态,都可能被认为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要注明录制的时间等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有关事项(法律只承认遗嘱人最后一次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

当然最佳方法是利益关系人或主要利益关系人在场,邀请“中立”人员现场作证。比如间隙性神志不清的病人立遗嘱请医生在场,相关利益人不全部在场的请无利益关系、有威信的长辈在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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