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_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54:18 人阅读
导读: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可以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至基础上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在企业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产生主体变更时,原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解除,由新企业替代原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如果企业没有发生合并、分立情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他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只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主体。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农民工工作单位签劳动合同好还是签劳务合同好,有什么依据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有一个很明显和本质的区别。首先劳动合同是属于全日制的劳动合同,那么自己如果说是全日用工的话,肯定是要签订全日制的劳动合同比较好。

全日制劳动合同的认定依据是要根据你的工作时间来认定,也就是说你每天的工作时间在4个小时以上,每周的工作时间在24个小时以上,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按照全日制的方式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说你的工作时间要少于这样的时间的话,那么是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的,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在于劳动合同是要依法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但是这个所谓的劳务合同是不需要给你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的,所以他们二者之间是有一个明显的区别,作为农民工来讲,只要是你长期稳定的在这家单位工作,并且工作时间符合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那么就要正常的去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够选择劳务合同,因为这样会对自己带来很大的损失。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不可以,没有为什么,空口无凭

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五、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