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彩礼退吗有孩子_女方提出离婚该不该退还彩礼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10:50 人阅读
导读:都结婚了,那就不是悔婚,是离婚。生了孩子,还惦记你那点彩礼。说明给你离婚是正确的。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

都结婚了,那就不是悔婚,是离婚。生了孩子,还惦记你那点彩礼。说明给你离婚是正确的。

返还彩礼的金额如何确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关系。根据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则,提出解除人身关系的一方一般来说应该负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约,裁判就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如女方提出,则应多予支持返还; 2、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一般来说,结婚时间较长,男女双方受婚姻及家庭约束也越大。双方如果结婚的时间较长,则返还的彩礼数额应酌情较低,反之,则应多于返还; 3、有无生育子女。一般来说,如果生育子女,则减少返还;没有生育子女,则增加返还; 4、财产使用情况。这里着重说明财产使用情况。就笔者审判实践而言,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为辩解理由而拒绝返还。此种辩解意见也不无道理,如男女双方确实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礼费用,则应适当减少返还数额,但司法实践中,持有彩礼的一方举证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无法举证用于家庭支出。在这点上是否应减低彩礼持有人的举证责任是另外值得探讨的问题; 5、双方经济状况及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经济稍微困难的一方应得到适当照顾,经济较为优越一方应酌情让步。


感谢朋友的邀请!关于你目前的婚姻状况,我似乎意识到你掉入了一个婚姻圈套!至于彩礼钱能不能要回来,我来给你分析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个点:婚前女方索要彩礼十万,车子一部,三金你都满足了对方,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的履行手续,先拿结婚证,然后再结婚!你没有这样去做,就非法住在一起并生活了一年有余!形成了事实上的婚姻!

现在她提出两个人婚姻不和,感情没有就要分手,那也要走法律程序,去相关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能一拍就散,说走就走,这不符合婚姻法的,你要耐心的跟她讲清楚,不然她要犯法的!

第二点:彩礼十万,车子又是写着她的名字,还有三金这些贵重物品,加起来不是个小数目,你要跟她商量好,商量不来,那只有通过法律程序跟她打官司,根据你目前的描述,你有胜算的把握。

该是你的她也是拿不走的,不过你要取证,把给她的所有贵重物品都要有证据或者有第三点给你作证,不然你的索回也是没有根据的,她要是一口否认,你又能怎么样呢?所以说,取证很重要!

第三点:根据你目前的情况,我的判断是,你可能陷入骗婚陷阱!理由是:该要的女方都要了,该做的女方也都做了,一年时间就以感情不和提出分手,要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得到的将是人财两空的结局!

目前你所能做的就是跟对方协商解决,真的不能,那你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给自己一个交代!在这里我想说的是,婚姻不是一座庙,说拆就拆,尽可能的留住这个家,留住这段婚姻!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欢我文章的朋友,每天与我互动吆,谢谢!

还要个屁呀,人家跟你时是黄花闺女,现在成了秋后包菜,就象一辆崭新的轿车,油门你踩了,档你挂了,钥匙你插了,驾驶了一年你不要了要退给厂家,能行吗?

至于没有小孩,那要看是谁的问题了,但我认为不管是谁的问题,彩礼钱都不应该要了,因为青春更重要。

谢谢邀请!如果要精确判断彩礼能不能返还?这个问题还有很多信息不够全面,男方总共给了多少彩礼?女方为什么起诉男方离婚?离婚以后小孩归谁抚养?这些问题都是需要详细说明的。

如果男方没有过错,女方执意要离婚,而且孩子归男方养,如果彩礼金额大,那我觉得要归还一部分彩礼,这个要看具体给了多少?还有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如果是男方问题导致女方提出离婚,并且女方要求抚养孩子的话,我觉得彩礼就不用还了,而且男方还要给赡养费。如果女方不要孩子,同样是男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彩礼就不用还了,就像签约费一样,你自己失责已经给女方幸福造成影响了,本来应该赔偿的,还想要回彩礼不合理。

女人有不生孩子的权利。但是应该在婚前告知男方,否则形同诈骗!

因为毕竟在国人的传统思维中,结婚生子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也是民风民俗。不生孩子的毕竟是少数。无论是女人不能生还是不想生都应该在结婚之前。特别是要彩礼之前说清楚。而不是装痴卖傻。婚后突然发难。这就有点像骗婚了!然后再扯上什么女权主义的大旗。偷换概念。

最近些年类似的骗婚现象比较多。主要是许多女人婚前被人玩残了。多次打胎,失去了生育能力。为了能够找到接盘侠,不得不隐瞒自己,失去生育能力的真相!先把老实人套路住!更有一些心机渣女打着安全感的旗号。要求在男人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且尽可能的要高额彩礼。这些行为其实就是在挖坑。如果婚后丈夫发现她没有生育能力。想离婚的话。就要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这种女人的缺德程度可见一斑。许多被坑的男人如同哑巴吃黄莲!因为按照我们目前不够健全的婚姻法。女人不能生孩子。并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这就让女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现在社会上有那么多奉子成婚现象,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了。虽然未婚先育不好听。但是总好过结了婚才发现女的没有生育能力好吧?

还有的女人习惯性的偷换概念:难道你还想找处女吗?难道你要求女人结婚之前不能谈恋爱吗?难道女人怀孕不是男人造成的?…………无耻之极。

在这个两性信任危机的年代。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女方要退彩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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