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中国驰名商标没有什么主办单位的概念,《商标法》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只是规定了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渠道和途径而已,商标局、商评委和法院都有权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在商标异议、商标争议以及商标管理的过程中都可以同时提交材料请求认定自己的商标是中国驰名商标。问: 驰名商标认定管辖法院的级别划分是怎样的? 答: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在某些省或直辖市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认定。
区别:驰名商标是经过中国官方认定的商标类型,有较高的声誉,而著名商标有较高市场声誉的商业价值。
1、著名商标 :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
2、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
(一)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期满三年;
(二)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省内或国内同类产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且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好的市场信誉;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和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省内同行业或者国内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四)该商标注册人有健全的商标使用、保护和管理措施。
“驰名商标"又称为周知商标,最早出现在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我国于1984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第95个成员国。和其他加入《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一样,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对驰名商标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已经成为我国商标法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
目前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机构主要有两个:
1、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总局;
2、法院,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等。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在我国实行个案认定,在商标纠纷发生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在之后的纠纷中并不理所当然地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是: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除了上述限制,驰名商标的使用和普通商标一样,但已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强于普通已注册商标,可以实现跨类保护,可以禁止他人在所有类别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保护力度同普通已注册商标,只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已成历史,“品牌认证”时代来临.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品牌认证(英文简称EB认证)正式获国家认监委批准。
2014年10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品牌和商业品牌评价认证工作。品牌认证证书是品牌最权威的证明,国家推荐,国际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