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_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9:35:49 人阅读
导读: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

不一定,主要看取保候审的理由。

理由一: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比如,因为诈骗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报请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发现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一般会对嫌疑人取保候审。那么,之后,“有事儿”还是“没事儿”呢?就要看公安机关补充证据的情况了,证据充分了,继续逮捕、起诉、判刑;证据补充不到,基本就是“没事儿”了,取保候审期限到了,申请解除取保即可。

理由二: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逮捕或羁押的必要。

该种情况,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各诉讼阶段,只要认为犯罪情节轻,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比如轻伤害案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无其他恶劣情节等,从缓和社会矛盾方面考虑,就没必要一直羁押。但此种情况的前提是嫌疑人构成犯罪,即便取保了,诉讼程序仍然继续进行,直至最后被判刑。但由于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基本上都会判缓刑。

理由三:或患病,或怀孕,或处于哺乳期。

这种情况,体现的是人道主义精神,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都可以取保。同理,该种情况下,诉讼程序仍然是继续进行的,最后判决时,符合判缓刑条件的判缓刑,不符合判缓刑条件,但又因上述原因无法收监的,可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待上述原因消失,而刑期又未满,应及时收监。

个人观点,欢迎大家关注、转发、留言。

今年2个朋友遭遇了官司,都是取保候审,有幸参与了全程。

结果有两种,有罪或者没罪。

先说程序,无论有罪或者没罪,取保期间都得无条件配合公安侦查,随叫随到。一年之后,公安会整理卷宗连你本人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取保候审也会随之转到第二轮,重新签字,重新计算日期,此时你受检察院监管。

同在公安阶段一样,也要随叫随到。此时关键问题来了,如果检方认为你的案卷证据上或者有哪些方面存在问题,不够起诉条件,会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理论上可退两次。这个时机对嫌疑人是有利的,你懂得。

补充侦查结束以后,如果证据依然存在问题,检方可以做两个选择,第一,强行起诉,让法院去判。第二,退回公安,做存疑不起诉处理。

这个空间很大,你懂得。

如果去法院判,判嫌疑人无罪,那法官无疑是得罪了前边所有的办案单位,证明前边人所做的所有工作都是错的。你想想这种可能得几率有多大。

退回公安为正常程序,移交法院也不为过。但是这个世道想让人帮你,你先得撬开别人的嘴。用什么撬?有人说,用正义,好吧。此处略去一行字。。。。

然后就是判决了,一般取保候审基本会判缓刑,就是去户口所在地司法所做社区矫正,限制条件和取保候审差不多,期限一般是判实刑期限的二倍。

要知道,此刻你已经是犯人了,以后孩子入党,考公务员,入伍参军,上特殊岗位,一切需要政审的都会受影响。

而如果没有到法院,检方直接退回公安做存疑不起诉,那就等于你去了公检法走了一圈,出来还是白人,啥事没有。

所有,无论做什么请三思后行,起码为了孩子。

一|《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申请取保候审。

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正常情况下取保后还要经过法院的审判,程序才算完结。

谢谢邀请!

取保候审,开庭后还要坐牢吗?郭广吉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从法律规定看,取保候审与实刑判决没有必然联系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跟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形。

从法律规定看,两者的适用仅在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情形下有重合,对于取保候审的其他三种情形,缓刑均不能适用。

二、分析缓刑的可能性,要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理由

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或者是第(二)种情形里量刑在三年以下的情况,那判处缓刑的几率就十分大,也就是说不用坐牢的可能性很大。

但,万事都没有绝对。我办理过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该案的犯罪嫌疑人极其喜欢枪支,就从网上购买了三支仿真枪,挂在他家里的客厅墙壁上。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经鉴定,三支仿真枪中有一支不符合枪支特征,不被视为枪支。侦查阶段因为其主观恶性小,为其申请并办理了取保候审措施。到法院审理时,他自认为判处缓刑万无一失,就自己到庭受审,结果被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没有适用缓刑。这也算大意失荆州吧。

取保候审后也是要起诉、法院判决的,除非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规定: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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