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几天法院判无罪会留案底吗_被公安局拘留以后会有案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5:46:13 人阅读
导读: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影响,不能从事一定的职业,如公务员、企业高管、教师、医师等。没有经过...

案底通常指的是前科,也就是被法院宣告有罪,并被判处刑罚,在有前科的情况下,会对当事人有一定的影响,不能从事一定的职业,如公务员、企业高管、教师、医师等。没有经过法院判决,就不算有前科案底。

但问题中的情况还是有值得担心的地方,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这说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并展开了侦查,立案的案件应该要有一个结果,那么案件结果是什么?可能出现几种情况:

1.行为的确构成犯罪,取保候审的时限是一年,在一年内公安机关要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提起公诉,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还不到一年,案子还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处理,并不意味着没事了,可能只是公安机关暂时还没移送案件而已。

2.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时根据案件所处的阶段会有不同的处理。案子在公安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撤案。案子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撤回案件或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案子在法院审理阶段,由法院同意检察院撤诉或法院判决无罪。既然案子没有经过检察院、法院,那么公安机关有没有通知他们撤案了,如果他们通知撤案了,这就是案件的结果,否则案子还没有了结。

3.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指正常、合法办案程序,实践中还有一种违规办案情况,即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撤案,但公安机关撤案会对其考评产生影响,所以公安机关既不撤案也不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放在那里不管,也就是通常说的“挂案”。这种做法其实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长期处在一种结果不确定的状态。如果取保候审期限超过一年,公安机关没有对案件给出任何说法,那么可能就是这种情况了。现在应聘某些职业需要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罪证明,如果被“挂案”,可能无法开具无罪证明,从而对就业造成影响。如果没有开具无罪证明的需求,“挂案”这种做法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可能也不大。

是否有案底,要看你这个案子最后是否被法院判决有罪。

根据题主的描述,你先被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证明你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了,已经被公安局立案侦查了,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这个案子的最后结果。

所谓强制措施就是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给你加入的一个措施,通俗点讲就是已经对你立案了,但是怕你跑了,或者怕你去干扰证人作证,也或者怕你可能毁灭证据,所以就把你关押在看守所,这就是刑事拘留,后来经过侦查,觉得你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出现上述我说的可能情况,就把你从看守所放出来,给你办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是财保,就是让你交一部分钱给公安局,如果找你,你不来,就没收钱再把你押进去。

所以说不管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不是最后的结果。影响你是否有案底的是最后法院如何对你这个案子进行判决。

所谓案底就是一个人过去犯罪的记录,我国一般是指刑事犯罪,这个记录在公安机关保存。而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只有法院来判定。所以说是否有案底,不在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给你采取的强制措施是什么样的,关键看法院最后是如何判决的,你的案子最后经过法院判决,不管是去坐牢还是判处缓刑回家,都算是有案底的,因为你已经构成犯罪了,只有法院判决你无罪,你才会没有案底。

综上,判断一个人是否会存在案底,一定要看法院最后是否判决你有罪。

依我之见: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是否算留案底。

A,如果刑事拘留后警方在规定的法定时限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随后提起公诉丶参与庭审,法院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之人判处了刑罚,这结果就留下了案底。

B,如果刑事拘留以后,警方提请检方批准逮捕而未批准,而将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侦查终结后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丶提起公诉,法院对当初刑拘的这名被告人判处了有期徒刑宣告了缓刑,这一结果仍留下了案底。

C,如果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在警方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但同时又具有法定减轻丶免除处罚的情节,比如投案自首丶立功丶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丶且具有刑法第四丶五章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或非职务犯罪类的过失犯罪符合《刑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規定,经检察机关主持刑事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赔偿责任,经受害人谅解和请求,检察机关最后对这名当初刑事拘留的人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仍然被视为留有案底。

d,如果被刑事拘留后,警方侦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并经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合理怀疑不能排除,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原则,这名当初被刑拘之人的行为就不属于留下案底。

e,如果被刑事拘留后,经警方侦查确认被拘之人之行为依法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行为不是被刑事拘留之人所为而依法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这种撤销案件的结果依法也不是留下了案底。

综上所述:前A丶B丶C的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都依法认定其行为均己构成犯罪也就‘’留下了案底‘’,而只有d丶e两种处理结果均不构成犯罪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留案底‘’。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请不要再受香港警匪片的影响了,什么叫“案底”?请记住正确的叫法“前科”。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指的是刑事犯罪,行政处罚不会成为前科。

现在回答会不会留下记录的问题。不管是治安处置还是刑事案件的立案侦察都属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执法行为必须规范符合相关的执法程序,相应的执法活动必然需要调查取证及相应的法律文书进行记录和佐证。这些证据和文书会作为工作档案进行保存。随着信息化的深入,这些处罚记录肯定会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数据库,留下档案和记录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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