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昨天中午,我在书房正在整理转帐记录。同学小王来作客了。
因为小王是一名律师。我顺便问道:″微信上借钱给别人,转帐记录有法律效应吗”?小王答道:″转帐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我又问:“为什么呢”?小王答道:″转帐记录符合证据的三个表现”。我又问;″哪三个表现呢"?小王答道;″我国刑事证据的表现为,第一是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的,虚假的东西,而微信转帐记录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看你的这张转帐记录,上面很清楚地记录了转出去的钱款,而且还用负值来表示。有-19.9元的,-1.00元的,也有-110.0元的。朋友退还的用红色笔迹标签在底下。
跟银行一样,腾讯是根据你使用微信支付的情况和交易记录来判断的。如果你很少使用微信支付或交易记录中的交易额较小,简单来讲,就是微信支付没有什么像样的流水,则表明你的资产不多,还钱有压力,腾讯自然就不愿意借钱给你。如果流水记录较多,且交易较大,那表明你有钱,腾讯也乐得借钱给你
1、支付宝和微信记录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上述规定,支付宝和微信转账信息,应当属于电子数据。
2、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证明转账事实,但是,不能证明转账的原因即法律属性。从支付宝和微信的功能来看,它们只是支付工具。在法律上,支付只是一个法律事实,支付本身并不反映支付行为的背后所表现的法律关系。因此,题主以支付宝和微信转账记录作为证据起诉被告,只是完成了“交付借款”的事实证明,但是,仅仅证明“交付借款”事实还不能赢得这场官司。要赢得这场官司,题主还要双方系借贷关系。
3、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由题主承担举证责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根据本条规定,证明双方是借贷关系的责任,由题主承担。因此,题主提起本案诉讼,绝不能掉以轻心。
4、答疑。有人认为,上述规定不是已经要求“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了吗,为什么还要题主承担举证责任呢?如果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说明他还没有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根据上述规定,被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前提是: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假如,被告没有这样抗辩呢?
我看过一些新闻有人把转账截图保存了下来就有用。你可以试试。
多谢邀请!
若是我的话,肯定不借!为什么呢?若是好朋友,不可能出现一年多不联系,一般朋友的话,能借吗?
个人建议微信转账比较好 而且在转账备注的时候标明 重点转完账之后 也立马打字写清楚某年某日借款给某人现金多少
借钱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如果对方抵赖或者不偿还,可以单凭转账记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在债权债务诉讼中,并非仅有借条才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有转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明钱款出借的证据且对方无法证明该笔钱款并非借款的,法院也会采信该笔款项是借款的意见,判令对方返还借款。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不过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转账又无借条的情况下,要明确微信账号所对应的借款人真实身份和转账款项性质为借款,在转账前后通过聊天软件时,保存好聊天记录,催讨时通过录音、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来明确借款的事实和相关具体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行人过双黄线被撞有责任吗_行人横穿马路被撞,汽车要负全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