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借钱算诈骗_借钱算诈骗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10:51:25 人阅读
导读: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急需用钱的情况,是一件非常难以拒绝和判断的事,如何区分对方是借钱还是诈骗呢?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

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急需用钱的情况,是一件非常难以拒绝和判断的事,如何区分对方是借钱还是诈骗呢?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都是以借款为名转移财产、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不同之处该如何区分呢?

看对方借钱用途

第一点要看的是对方向你借钱时的用途,比如通常借款人会用于经营,投资,临时周转等合法用途,还款能力有一定的保证,而对方诈骗将借款用于赌博、不合理挥霍等一些不合法或法律边缘用途,一般情况下不能保证有还款能力。

对方是否有还款能力

第二点要看的是借款人的是否有偿还能力。如果是诈骗的人一般情况下没有真实的还款能力,而会通过欺骗、隐瞒、虚构等方式证明自己有偿还能力,例如说自己有投资项目、工程项目等,而民间借贷借款人一般具有真实的偿还能力,比如有部门资产可供债务清偿。

看对方借款方式

第三点要看的是对方的的借款方式。诈骗的借款是把没有的事说成真实存在的事实,通过欺骗,虚张声势,夸大自己的还款能力或者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借款,而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则是将真实的情况告诉给对方,不会出现欺骗的行为。

综合以上列出的几点还要通过借款人平时的信誉度,资产清偿能力,信誉度口碑等方面综合考虑最终决定是否借款给对方,如果最终决定要将钱借给对方时,切记!一定要签订借款协议,并保留在借款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信件、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对方的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一是方便若日后出现纠纷有足够证据寻求法律解决,二是一旦发现对方是在诈骗,及时报警,并协助抓获犯罪嫌疑人。

首先说结论,并不一定构成诈骗(罪)。

1.刑法意义上的诈骗是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什么叫“非法占有”?“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说人话——我知道是你的,我就是想拿走自己用,还真没打算还。这个“非法占有的目的”要结合客观行为来认定。比方说行为人具体有无还款能力、借款时的表现,还款态度、是否恶意躲避债务等等。

2.认定诈骗还必须行为人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使相对人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比方说以借款为名,实为自己占有。至于你说的“说谎”是否是属于法律所规定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罪的手段行为,这也是要看是如何说谎的,说谎的具体内容。如果是说谎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借到钱或者多借点钱,但是不是不还,这不一定会认定诈骗。如果是为A项目借钱,但是说谎称是为了B项目,或者没有按照约定使用借款,这可以说是民事上的“欺诈”也不能直接认定是诈骗。那写了借条是否就一定就一定不构成诈骗呢?这个也不一定,还是需要结合具体如何“说谎”以及综合全案来看。有借条可以认为行为人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有借款的事实,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并无任何还款能力而借款,那仍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3.认定诈骗还需要看对方拿到钱与你被骗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对方“借”到钱是否是因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且你是否是基于轻信了所谓的事实与真相,所以做出处分财产的行为的?如果对方虽然说谎,但是其实你早就识破了,你只是因为同情他给他钱了,这样的对方的行为也不能称之为诈骗(罪)。

4.最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诈骗公私财物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才应该认定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可被定罪处罚,你所说的情况还要看是否满足此立案标准。

借钱是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的出借人出借款项,借款人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还本付息的协议。

借款人借款不还是违背协议约定的行为,应该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

但如果借款协议约定了借款用途,比如: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于企业设备改造,借款人得到款项后,用借款偿还了其以前的欠款,那就不是简单的违约的问题了。

虚构企业设备改造的事实,实际借款是为了偿还自己的欠款,对所借款项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借款人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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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借钱不算诈骗,但是借了钱恶心不还就是诈骗。

这年头儿,借钱看人心,还钱看人品。钱,是个好东西,有时借出的不仅仅是钱,更是信任和情谊,它也能探出人性。

去年夏天,老陈的父亲突发心脏病,急需一大笔手术费,因为他公司刚刚进货花掉了一大笔钱,手头上已经没有了太多的钱。

在妻子的劝说下,他还是拉下了面子给那些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的朋友们一一打电话借钱。然而,对方一听说借钱就没了声音,说明了情况也一点不为所动。

当他把电话打给多年都没有联系的大学同学海波时,海波已经听出老陈言语中的疲惫,了解情况后,当即给他转了一笔钱。

年后,老陈特地从老家赶到海波在的城市还钱,还带了一大堆礼物。闲聊的时候,他第一句就说:“真的是,借过钱,就看懂人心了。”

这件事证明,在一起喝酒吃肉、见面熟、嘴上挂满你好我好的所谓朋友,不是真正的朋友。困难时能够互相拉扯一把的人,才是真正的挚友。

我想不起来是哪位高人说过这样一句话了,他说:

如果你不想和一个人交朋友那就问他借钱,如果你不再把一个朋友当作兄弟那就叫他还!

这话乍一听,可能有人觉得夸张,但是当我们听到身边有人和他家亲戚或者朋友翻脸的经历,一定会恍然大悟。

比如,我同事和她老公都是特别热心肠的人,几年前,有个亲戚和他们家借钱,数额不小,在亲戚信誓旦旦保证半年一定偿还之下,两人还是把钱借了出去。

结果半年后,只还了一半。当时,我们县城的房价已经开始疯涨,而两人省吃俭用付首付的钱却迟迟要不回来。

就这样,俩人东拼西揍,买房的事还是泡汤了。

可气的是每次回老家过年,都能听到那个亲戚吹嘘又赚了多少钱,换了台什么车,去国外哪哪旅游了。

我同事实在忍不住,直接要求亲戚年底还清,等来的却是一脸讥讽:“又不是不还你,有必要这么咄咄逼人吗?钱又不多,又影响不了你俩过日子。”

一来一去,两家人就此翻脸了。回想起来,同事脸上都是懊悔,当初就不应该借钱出去。一借一还,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却因为一些人的存在变得无比复杂,令人难堪。

借钱,反而借出了烦恼,要求还钱,反而还成了仇人。

所以说,借钱并不是诈骗,处心积虑恶意不还,就是诈骗。谁的钱也不是风刮来的,能借给已经是很大的面子事儿了,必须知道感恩。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人活一张脸,千万记住:得要。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致使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判断诈骗罪的难点在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如何认定,以及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行为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是公民之间、企业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出借人将自有资金借给需要资金周转的借款人,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行为。判断诈骗罪与民间借贷行为的标准就是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以及借款人是否“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出借人财产”。

理论上容易判断,但一遇到纷繁复杂的现实经济生活,无论是普通人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极其容易出错。

判断借款人是否以“非法占有出借人财产为目的”,主要从借款人三个方面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借款人借款后对资金的实际用途。实践中,借款人借到现金后,往往不是从事原来说的用于生产经营或者用作过桥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而是主要用于借款人个人、家庭挥霍、打牌赌博甚至吸毒等。如果这样,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成分。

——借款人借款时的财务能力与资产情况。借款人借款时如果个人、企业根本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虽有少量资金、资产但已经将大部分甚至全部资金、资产转移他处,此时借款人却仍然将自己包装打扮成富豪或企业发达兴盛的样子,此时,借款人有极大可能属于根本就不想还款。这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借款人借款后隐藏行踪甚至潜逃玩失踪。借款人借款后,不是积极从事经营生产,以企业盈利的效益作为偿还借款的资金来源,即使一时偿还不了,但并没有躲避债务行为,而是说明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有偿还的意愿;相反,却携款潜逃,根本与出借人不联系、不说明情况。此时,就基本上可以判断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为了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而编造、虚构各种虚假理由与事实,诱使出借人作出错误判断,相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借款,从而自觉自愿将款项出借给借款人。这种虚构、编造的理由包括:企业新签订单较多,但没有现金订购原材料,无法生产产品,其实企业根本就没有接到订单;要归还银行前一笔到期贷款,但企业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只要还款后,就又可以从银行新贷一笔贷款,到时用新的银行贷款偿还出借人借款,但实际上以上根本就没有这回事儿,完全是借款人编造虚构的事实。还有,借款人虚构担保物或者用一个虚假的根本没有财产的空壳企业做担保,企图从出借人那里借到款项。

坦率说,以上都是判断借款不还型诈骗与民间借款纠纷的常用方法,但这些方法并不是万能的,也不存在能够一清二楚分辨二者界限的灵丹妙药。实践中大量存在现状是:

不少企业或个人借款人一开始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但为了维持奄奄一息的企业生存下去,不得不虚构编造各种理由四处借款,以期待形势好转后再还款,但事态发展到出乎意料,借款人就开始赖账潜逃、玩失踪。此时,就由民间借贷纠纷转化为诈骗犯罪。如果此时借款人即使还有巨额欠款,但借款人仍然没有隐藏、潜逃或消逝,而是无论多少还在积极想办法还款,就不宜定性为诈骗,此时仍定借贷民事纠纷为好。

民间借贷与诈骗罪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多数情况下不能转化。只有,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时候,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民间借贷,受民事法律关系调整。

1、通俗的说,可以理解为,民间借贷就是发生于民间的,发生于老百姓之间的借贷行为。

2、借款时,借款人是想一段时间之后是要归还的,比如1年。初心,是好的,是善良的。至于,后来是否能够真实的还款,并不影响初心,即使归还不了,也只是违约行为。

3、当初的拟借款用途是真实的,当然,后续可以改变借款用途,没有本质上的影响。

4、当时,提供的借款材料都是真实的,比如: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诈骗罪,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上,要具备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俗的理解,实施诈骗的人,应该是一个正常人。可以想象的到,幼儿、植物人等是不能实行诈骗罪行为的,主体不适格。

2、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借款时,就没有想过要还款,初心不正,是险恶的。

3、客观上,实施了诈骗的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上表现的也较为明显,比如,诈骗发生时,文件上的签字都是假的、车辆行驶证假的、房产证假的等等,诈骗的钱财,也没有明确的合法的用途等等。

4、客体上,侵犯了国家的刑事法律规定。罪刑法定,我国刑法,有关于诈骗罪的具体规定。

同时,诈骗罪有数额标准,数额够了,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简单说,诈骗100元钱,这是不构成犯罪的。诈骗罪,立案的数额起点,各地有所不同,有: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结论:只有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时候,形式上的民间借贷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结论、法律依据,你想要的都在这里。读懂,你就是自己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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