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应由企业负担的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广告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展览费、保险费、销售佣金(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代销手续费、经营性租赁费及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办公费和差旅费不存在扣除标准的问题,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可以全额扣除。 做所得税时,因为是倒推做法,因此一般不需要对办公费和差旅费做扣除动作。 因为日常核算,已经将此费用全额计入管理费用等科目了,不需要另作。 所得税=(收入-成本-费用)*所得税税率
按行业不同扣除比列不同。
1、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7-20% ;
2、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10-20% ;
3、饮食服务业 10-25% ;
4、娱乐业 10-25% ;
5、其他行业 10-30% 。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
《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提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是按公司利润总额来算滴,所以管理费用可以扣除,但是管理费用中有一部分是不能在税前扣除滴,比如: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实际发生的60%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中间的较低者。 总的来说管理费用可以扣除,但是管理费用中有一部分是不可以扣除的,要特别注意。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和标准。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本条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这就等于实际上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税前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并将其扩大统一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8) 99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2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各项费用税前扣除的标准
1、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且不得超过收入的5‰;
2、广告宣传费---收入的1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
4、研发费---发生额的150%;
5、残疾人工资---工资总额的200%;
6、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7、公益性捐赠---利润总额的12%;
8、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2%;
9、不合理支出---不予扣除。
长期待摊费用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关系,实质是会计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调整。无差异的项目本文不再赘述。
长期待摊费用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包含1年期)
长期待摊费的会计核算与税法的差异规纳主要有两大方面:
一、长期待摊费用的确认
1、企业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用此科目核算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期间费用!属于虚增利润的概念!
2、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的,不得使用该科目核算,应计入当期损益。已使用该科目核算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期间费用或制造费用相关科目!属于虚增利润的概念!
(知识点: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同时满下列2条件: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参照固定资产核算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二、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的差异(税法要求,非此方法,税前必调整)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预计使用年限超过租赁期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同时满足摊销总额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摊销期限超过2年。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期限不低于36个月。
综上所述,凡是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确认原则和摊销期限的会计处理,均需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或调增或调减,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然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