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在法律上能成为证据吗_照片和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2:31:32 人阅读
导读:《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也就是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方法取得的证据以外,以其他方法取得的证据都具有合法性。

都可以作为证据。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规定》也有这样的规定。

可以。 转账记录在法律上是被承认可以作为正式的法律证据存在的。但是作为证据,必须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转账证据一般是合法取得,与案件有一定关联。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合同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合同是书证,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照片作为其复制形态,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但其证明效力要低一些,并且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认定。民事诉讼法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因此,作为当事人首先应当尽量提交原件,特别是合同这样重大的书证,涉及当事人的重大利益,一般应当保存有合同原件正本的。当然,如果因特殊情况,当事人无法提交书证原件,在这种情况下提交照片的,也是可以的,但在双方质证起来,说麻烦一点,提供照片证据的一方举证责任大一些。在诉讼中如果只有这一件证据,肯定是不够的。一定还需要提供照片的来源、其他人证物证等佐证,否则法官很单凭一张照片来认定合同内容等。

只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即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但是。由于数码照片存在容易被篡改的特点,所以数码照片的证明力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实践中也往往学要其他佐证家补强。

照片和录音能作为证据,不过应依法提起证据。首先,大部分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录像是一方在另外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录的,对于这种证据的限制主要有二: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能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二是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其次,在诉讼实践中,如果要使用音像证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应该提供原始载体,即录音未经过处理,具有连续性、真实性。二是音像资料中记载的内容应当尽量清晰、准确,双方就所谈论的问题及表态均有明示。三是除录音证据外,还应充分提供其他证据佐证。

在很多人的思想里,偷拍偷录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主要源于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中指出,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录音资料,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要以举证目的录音、录像,要征得被录者同意才行。可实际上,被录者往往是将来的对方当事人,除非傻子,人家才会同意录音录像。但这一境况随着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而发生了质的转变,这个规定对上述《批复》作了较大程度的修改,它规定在民事诉讼中,对“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根据《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证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限制在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比如,为了调取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有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有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可见只要不违法,自己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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