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全责机动车赔偿_行人被机动车撞到,司机全责,请问怎么索赔?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3:18:33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治愈好伤情,把住院的病历、休息治疗和养伤凭证、医药费用凭证、护理费凭证、路费凭证、合理的陪护人员的食宿凭等整理保存好,身体有残疾的情况,对照国家交通事故受...

首先要治愈好伤情,把住院的病历、休息治疗和养伤凭证、医药费用凭证、护理费凭证、路费凭证、合理的陪护人员的食宿凭等整理保存好,身体有残疾的情况,对照国家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疾鉴定标准,在政府网站上搜索有资质的第三方伤残鉴定机构,并自行前往作伤残等级鉴定,伤残鉴定结果需提供给交警部门,对第三方出具的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换另一家有资质的第三方伤残鉴定机构。

以上程序走完后,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当事人双方都同意交警部门协商解决的,交警部门可以组织一次协商调解会议,也可以让社会调解机构组织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签署赔偿协议,该次事故就此完结。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将对方车主、驾驶员以及车辆保险公司一并诉讼到法庭,请求法院调解或判决。

这个问题提的好。

行人全责,当然得承担你车辆损失,如不积极赔偿你,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你,同时转让你向行人索赔权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代为追偿。

当然前提是你承保了车损。

也可起诉行人要求行人承担赔偿责任。显然不如上述省劲又保险。有时赢了官司,行人没钱,还是白搭。

另行人全责,如行人受伤,根据交强险规定,你也要承担无责赔偿责任12100元,即在药费1000+护工护理伤残死亡1.1万+行人财产损失100分项限额内赔偿。

当然未必能得到12100元赔偿,须根据实际伤情来确定,如伤者药费只花了800,保险公司对药费赔偿就在800限额内赔偿。

双方协商处理时可就此沟通一并处理。


行人和非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即使行人全责也会存在所谓【人道主义补偿】,这个规定极其不合理但不得不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项规定第3条第三款说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对于这条规定一个词可以总结:杀富济贫。

从法律上来说是谁的过错就应该由谁承当,不能因为肇事人没有汽车、受害人有汽车看似经济条件好一些就要承载责任,这点是非常不合理的。

不过具体事故也区别对待,10%的无责赔偿是由交强险的保额进行赔付,但交强险在无责情况下最高的赔偿标准是11000元,如果是多人伤亡的事故产生的费用即使是10%也会远远超过1.1万元,超出的费用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再由受害人承担。事实事故处理如果受害人本身经济条件一般,或者肇事方有无理要求是可以拒绝补偿的。

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事故定责阶段如果没有责任一定不能认责,如果中间的协调人可以引导机动车方以保险赔付,这种行为首先可以起诉协调人,因为这种行为是在引导机动车方进行骗保行为,金额超过一定额定可以定性金融诈骗,所以在定责方面是不能让步的。

至于10%无责赔付能接受的话以交强险赔偿,超出部分无条件拒绝否则走法律程序吧。这种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本身就是建立在对机动车驾驶员不人道的基础上,无责赔偿应该由路面管理单位或者红会承担,普通人没有义务为别人的错误买单,不需要这么高的道德水平。


用赔偿的。死者负事故全责的,驾驶人应该承担不超过10%的民事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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