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亡财产怎么分配_丈夫死后财产怎样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15:56:27 人阅读
导读:根据实际情况:意外事故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来实施遗产继承因配偶未亡,共有财产未处理,所以先按照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婚后财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对分,把其...

根据实际情况:意外事故无遗嘱,按法定继承来实施遗产继承因配偶未亡,共有财产未处理,所以先按照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婚后财产毫无疑问是夫妻对分,把其中一半列为遗产(比如两辆车中的一辆)婚前财产依照实际情况,分配,比如婚前的房子,完全是男方买的直接列入遗产,婚后一起还贷的,部分列入共有财产处理完,把待分割遗产确定完后妻子、父母、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理应平均分,没人四分之一,要是小孩未成年,小孩的分配额适当增加,大人中有无固定经济来源的,也要特别照顾一般来说,按“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在放弃一定财产继承的权利后(比如把例如遗产中的那两车的继承权都交给父母并给于一定的钱),房子的归属权和使用权是妻子和孩子的。毛算的话,妻子和小孩应该享有所有财产的20%左右

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第二顺序继承,即兄弟姐妹。继承人可协商分配比例,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继承方式:2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法民字4号《关于在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函的复函》,“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没有分割,应予查明购买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还是配偶一方的个人所得,以此确认所购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购房款是夫妻双方的共同积蓄,所购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是丈夫去世后,针对丈夫的遗产有没有进行单独分割、保留。如果你能证明该房产是自己的份额购买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的话,夫妻共同财产中丈夫的遗产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感谢邀请。丈丈夫时候的赔偿款。在法律上不属于直接的遗产。属于对亲属的一个慰问金。可以参照遗产继承人进行分割。也就是说。参考丈夫继承人一范围。配偶子女和父母。都可以分割死亡赔偿款。并不是归妻子一个人所有。所以她这样阻止是没有道理的。

丈夫去世后,有遗嘱的话可以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没有遗嘱的话首先你可以先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之后丈夫的那部分再进行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六条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丈夫去世,无遗嘱的,财产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宿迁律师

网页链接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因为夫妻双方系同辈,二人同时去世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在法律上就推定二人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分别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继承。

假设这套房子该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一人占有1/2的份额,属于妻子的1/2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子女、父母)继承,一人分到1/6的份额;

属于丈夫的1/2份额也是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子女、父母)继承,一人分到1/6的份额。


2、如果分到遗产的某位老人又去世了,那么他(她)分到的份额又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割,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平均分割。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