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谁来垫付医药费_交通事故看病谁先垫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8:44:41 人阅读
导读:这种情况,笔者回答了几次,但是每次都会引起激烈争论。为什么呢?不同的当事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医院说,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要治病先交钱天经地义,不交...

这种情况,笔者回答了几次,但是每次都会引起激烈争论。

为什么呢?不同的当事人,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医院说,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要治病先交钱天经地义,不交钱停药。

伤者说,肇事者撞了我,应当他拿钱。

肇事者说,我买了保险,应当保险公司拿钱。

保险公司说,在事实查明之前,我们凭什么拿钱?法院判了再说。

如果是比较重的伤,等法院判了,至少要半年以上甚至一两年。著名的黄淑芬事件,黄淑芬不拿钱,保险公司不拿钱,伤者危在旦夕,所以伤者家属把房子都卖了。

从道理上讲,应当是根据责任比例承担垫付款,但是现在法律缺乏这方面的可操作的规定。

理论上交强险可以垫付,但是垫付的条件非常苛刻,至少要满足这几个条件:车方有责任,医院的费用已经超过一万,资料(病历、用药详单、缴费单据,伤者身份证,医院证明等等)齐全。即便是这样,保险公司垫付最多一万,多了免谈。如果碰上重伤,这区区一万,在ICU连一天的费用都不够。

所以,现在多数肇事者奉行“三不一没有”,保险公司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但是对于比较严重的伤情,垫付的确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以下是几点建议。

车方肇事后,如果不是自己无责,应当垫付一些。

对于受害者,无人垫付也没办法,只能自己筹款,毕竟目前法律上没有强制性的规定。

肇事者垫付款,应当以医药费为限,单子一定拿在自己手里,或者让伤者写一个字据证明自己垫付了款项。

如果是伤情非常重有可能有生命危险,作为肇事方一定要足额垫付,不然将来追究刑事责任,伤者不谅解自己要坐牢。

例如黄淑芬一案,黄淑芬手段很多,也很强硬,但是,最后的结果是,不但自己坐了牢,砸了饭碗,搞的母女二人甚至其他亲属都臭遍了全国,不可谓不是得不偿失。假如她积极赔偿受害人,何以闹到现在这个地步?显然“三不一没有”是把双刃剑,在伤了受害者的同时,肇事者也不会毫发无伤。

不管是谁垫付的,只要留有凭据,将来法院处理一定是能兑除的,所以不存在钱扔到黑影里去的问题,前提是自己要保留证据。

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事情,应当是法律出台相关规定,治伤的费用谁来负责垫付,该垫付不垫付的应当怎么惩罚。不然的话,这种事情会一直争吵下去。

应该垫付!因为他把人造成的伤害!自从有了保险把人们整的没人性了,自己受伤自己掏钱,虽说给报销但家里拿不出钱就等死了?这个钱应该肇事者垫付。至于报不报销与伤者不挨着!就该明确规定,必须肇事者先拿钱!这可倒好,有个奔驰男把人撞死还TM笑呢,反正有保险公司。有人性没!?

你好,我来回答下这个问题。我处理交通事故已经有20多年了。这个问题其实目前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最关心的一个问题。

目前在我们国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话,受伤人员的治疗费用基本上是由几个部分来组成的。第一个是由保险公司来垫付一部分。第二个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一部分。第三个是由肇事的司机来垫付一部分。第四个自筹一部分。针对这几部分,我分别的和大家去谈一下。




一、保险公司的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队一般会通知对方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一部分。如果伤者的花费超过1万元,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最多垫付1万元。因为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事故责任没有进行划分,如果垫付超过的多余部分,将会有理赔员来承担。


二、社会救助基金。

社会救助基金是我们国家开展了的一项救助措施。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自身资金的紧张,交警部门会开垫付通知单给救助基金。但是相关的手续还是需要伤者的家属来与救助基金进行办理。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之后。今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基金会追回自己垫付的资金。


三、肇事司机垫付。

目前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的垫付情况不是很乐观。有很多司机认为自己的车辆已经买了保险,都不愿意进行垫付。在这种情况下,肇事司机没有垫付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因为相关的法律没有明确指出需要肇事司机进行垫付。交警队的责任认定书没有下发之前,肇事司机是不愿意进行协商和垫付的。


四、家属自筹资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伤的家属应该尽快的自筹一部分资金。因为家人已经受伤,如果因为资金短缺的问题而在医院得不到很好的治疗的话,将会造成终身的遗憾。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等不能靠一定要确保受伤人员得到有效及时的治疗。



关于大家都不愿意垫付的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由于责任认定书还没有下发。今后的赔偿主要是按照交警队责任认定划分的多少来进行判断的。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个证据。在有的时候,人民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参考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的。


其实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不论是哪一方垫付的资金。只要把票据保存好,今后都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目前我们国内解决的办法主要是通过

1、交警部门的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3、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的判决。

如果双方能够自行协商,是最快速有效的处理办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每个人都想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是哪一方垫付了资金,一定要把票据保存好。如果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任何一方的垫付将会给今后的调解工作,带来很大的麻烦。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提出一些好的建议,谢谢。

1,法律没有规定,肇事人必须垫付医药费。


2,可以自己先垫付。


3,可以通过交警,让保险公司垫付。


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


一般情况下,肇事者还是会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医药费用的,没有人会看着伤者血流不止、无法医治的。

撞人后的原则是不垫付医药费。

首先,事故发生后不要害怕,立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如果对方伤重打120急救,然后留在现场等交警。

不要垫付医药费,如果交警要扣车,你就让他扣,所有他需要资料都给他。15个工作日你直接去交警队要验车报告,如果不给你,你就立刻到交警同栋办公楼找到"行政科"提出行政复议。

然后拿验车报告去提车,停车场不需要交停车费,拿验车报告你直接就可以拿车,如果对方不给你车,你直接打110,说有人非法扣车.

验车和停车是不要钱的,国家有财政拨款专门用于这部分。

如果你要担心自己新车被扣以后存在损失,可以提前自己拍照。

拿到车后干自己的事儿,不要去医院找打,也不要主动打电话调解。

你等对方联系你,或者交警通知你处理事故。任何关于垫付医院费用你就说没钱,让他们直接和保险公司联系。如果他们要起诉,让他们连保险公司一起告。

起诉后不用管,保险公司会请专业律师帮你打官司。

你只需要考虑怎么拿回自己的行驶证,经过上面的过程,对方要么接受调解愿意接受交警认责比例,把发票给你,你去报销,然后签字,你拿回行驶证。

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 那就继续打官司。你放心大胆开车,有人查你就说有官司在身,行驶证被扣了,过一段时间,要么保险公司答应赔对方,要么伤者自己接受调解。

法院判下来,直接拿判决书去找交警,约对方一起去,签字拿回东西。对方不去,你直接找交警,实在不行就去行政科闹。

关于营养部分,误工部分,不要私下答应,当地有完整赔偿标准,对方拿出所有发票证明后交警开具调解书,你拿去保险公司都能报. 。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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