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签章就是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按照签章的性质可分为法人单位的盖章和自然人的签章。
法人单位的签章:一般公文只是在公文末尾的单位名称上加盖法人章(公章);部分涉及法定代表人责任的公文,除有单位名称和公章外,还要法定代表人手写的签名并加盖私人印章。
自然人的签章,在文档的姓名栏手写签名并加盖当事人的私人印章。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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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即单位名称,一般是指组织或企业。
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是有明显区别的。主要在两个方面:
一,二者所指对象不同。法定代表人是单一的,一个单位只有一个,是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经理)担任,需按公司章程规定依法登记。法人代表则是不确定的,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既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法定代表人委托行使职权的其他人(如企业的经销人员),其权利是有限制的,最多不能超出授权委托范围。
二,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在一定情况下,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法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时造成他人损失或者其他法律后果的,都由法人承担。只有超出授权委托范围所为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才由法人代表个人承担。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两者效力是一样的,特殊情况下,法 代表人签名只能代表个人而不能代表公司。
法人名章和签名章有区别。法人名章的使用主体是单位,包括公司等法人主体以及非法人单位,在对外交往中都离不开印章。签名章属于个人印章。
1、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因此,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但是由于人们在习惯上将真正的法人章称为公章,反而将法定代表人章称为法人章,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约定俗成。所以将圆形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法人章简称为公章,而把方形的法定代表人章简称为法人章,只要沟通双方理解没问题即可。
2、签名章一般用于公司财务,房屋买卖,领取物品,银行等场合的个人签章,有加边框和不加边框的,通常是加边框,字体,内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订制.字体:常用字体有(简繁宋体,楷体,行楷,隶书体,篆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