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所描述的问题涉及合伙您可以参考下面的信息: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联系: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两者都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别: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问的很专业嘛。有限合伙人除了劳动以外都可以出资,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自为限。其他权利也就监督普合,有合不能参与经营,对外也不能代表企业。可以以自己的份额为他人提供担保,可以经营同业,也可以与本合伙企业交易【这三个,普通合伙人都不可以】在利润分配方面,可以约定一方只承担利润,另一方只承担责任。可以参与是否解散,续期的表决。
普通合伙人简称GP,又称管理合伙人,通常是一家投资管理公司担任,需要在基金协会备案,作为整个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整个基金的募集,管理,投资决策,退出;一句话:是负责出力的一方,依靠的是自己的专业能力去投资;
GP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管理费,一般是2%;其次是收益分成,超过8%的部分,可以提取20%作为自己的收益。
GP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但是由于GP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说到底也是有限责任。
GP只能是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个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有限合伙人简称LP ,又称为投资人,是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负责出钱,收益来自基金退出后的回报,基金的收益优先保障LP收回成本,然后再保障8%的年化收益,再有收益的,分享剩余收益的80%;LP主要来自高净值人群、企业、母基金、政府、保险等。
LP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在基金中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3、有限合伙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我交易。5、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外转让合伙财产。7、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8、善意第三人与有限合伙人交易时,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交易造成内部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0、有限合伙人可以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2、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3、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对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见《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九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五条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七十六条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