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给代持人_隐名股东如何主张权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27:03 人阅读
导读: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会增加诉讼风险。其次,需要公司其它股东过半...

首先,因为名义股东才是股东名册登记的股东,所以需要名义股东配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否则一旦发生争议会存在履约不能的风险,会增加诉讼风险。

  其次,需要公司其它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

律师大刘说法:隐名股东要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签订书面协议确认双方权利义务。

如果起诉到法院,该书面协议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证据,书面协议应当包括:

1、隐名股东是公司实际股东,显名股东仅是代持。

2、隐名股东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登记至自己名下。

3、公司的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应当支付给隐名股东。

4、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显明股东不得转让股份,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明确公司其他股东的意见,争取与其他股东签订书面协议。

隐名股东凭借与显明股东签署书面协议,并不能完全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地位,隐名股东应当争取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这样各方都知道股权代持的情况,可以更大程度上保护隐名股东。

三、委派专业人员参加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在隐名股东出资后,如果委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参与公司经营,这样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的状况,而且在发生诉讼风险时,隐名股东可以就此提出行使了股东权利。

四、对显明股东时刻保持关注,特别是股权变更登记。

因为隐名股东的性质,对于显名股东在公司的股权变更无法很好监控。因此必须时刻关注显明股东的状况,一旦显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或出质,一定要立刻起诉,申请法院诉前财产保全。

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作为转让方。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名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

二、作为受让方。

1、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工商登记上显示的股东在善意第三人看来,是可以信赖的。因此,在受让方不是目标公司股东时,可以不考虑转让方背后是否有隐名股东存在(事实上要查清楚也是很困难的),直接与作为显名股东的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即可。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现纠纷,也于受让方无关,那是转让方与隐名股东之间的事。

2、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当受让方与转让方同为目标公司股东而转让方背后又有隐名股东时,受让方能不能拿工商登记上的记载来对抗隐名股东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或其他组织,是实际出资的一方,其出资是以显名股东的名义投入公司的,但隐名股东并非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因此,在当事人一致确认及隐名股东实质行使了其股东权的情况下,应认定隐名股东为公司的实际股东,相应的显名股东仅为名义股东。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有效的。也应当适用按照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则。至于隐名股东股权怎么转让,只需要签订转让合同进行转让。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公司法解释(三)》将隐名股东称为实际投资人,将名义出资人称为名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其名下股权的可以参照认定为无权处分。换言之,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是真正有权处分股权的人,其有权转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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