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二婚离婚怎么分财产_二婚的话,结婚再离婚财产怎么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21:42:37 人阅读
导读:看到这个题目有有点奇怪,什么是“二婚”的人同居?是两个人都结婚两次后又非法同居?还是两个人都离婚后非法同居?还是两个人都是二婚,并没有离婚而“非法同居”?我国不...

看到这个题目有有点奇怪,什么是“二婚”的人同居?是两个人都结婚两次后又非法同居?还是两个人都离婚后非法同居?还是两个人都是二婚,并没有离婚而“非法同居”?

我国不保护非法婚姻,但是保护非婚子女的权利。对于这对“非法同居”的男女,他们的财产具体怎么分割他们自己可以协商,也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去分割财产,也可以按照两人的协商的协议分割财产。但是不管怎么分割,都必须留给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保证孩子能健康的顺利吗成长。

首先,不管是未婚同居还是二婚同居,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便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能算作同居关系。从1994年开始,民政部发布了《婚姻登记条例》,我们国家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经合法登记的法律婚姻,才是有效的婚姻关系。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然,虽然国家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同居期间所积累的共同财产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当解除同居关系时仍然可以就分割财产寻求法律保护。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应当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便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财产也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一样,具有高度的混同特点,很难泾渭分明地说清楚哪些财产属于男方,哪些财产属于女方。因此,法院一般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除非一方有明显证据证明,某些财产是专属于他一个人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你提出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新婚燕尔,如胶似漆,情深意浓,容易被爱情冲昏头脑,恨不得把一切都奉献给对方,这种不理智的行为,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一旦夫妻关系破裂走到离婚的地步,就为接下来财产分割的事埋下了后患。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房子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从道理上讲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

是房产证写的是女方儿子的名字,这在法律上会被认定为属于子女所有(详情见附表),所以目前的形势对你很不利,你有可能会面临人房两空的局面,要想争取到部分权益,你必须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房子为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事实,所以现在当务之急是你要尽快收集整理对你有利的证据材料,如果实在没有证据,只有设法通过间接渠道取得,比如:你可以开诚布公的针对这个事跟女方好好协商,交谈中尽量提到当初共同出资买房的相关细节,尤其是牵扯到你自己出资部分的内容要在协商中完整表述出来,然后对全部谈话内容进行录音,以获取证据,在这个过程中相信女方是没有警觉的,你如果做得不露声色的话应该可以顺利取到证据的。

不知道当初把房产证写成女方儿子的名字是基于女方对你不信任,怕你中途抛弃她而加码要求把房产证写上她儿子名字的?还是你为了讨女方欢心自愿把房产证写成她儿子的名字?还是女方一开始就居心不良以婚姻为圈套骗取你的财产?如果是前者,女方当初只是为了安全感起见让你把房产证写成她儿子的名字,而并没有把夫妻共同财产占为己有的想法,这种情况下还是有余地的,你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私下达成协议平分或者把你出资的部分退还,自然是皆大欢喜,但如果女方有意侵吞房产,那你就只好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了,建议尽快到律师事务所咨询详情。

最后,希望大家都能够以你的事引以为诫,在婚姻中感情归感情,理智归理智,在牵扯到原则性问题上绝不能含糊,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如果自己不计后果的心甘情愿为对方付出所有,那就另当别论,只要事到临不后悔就好,自己做的决定跪着也要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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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在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对夫妻感情上破裂有过错,负有主要责任,即出现一方有婚外恋或重婚的行为;一方对他方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一方好逸恶劳,有封建思想等等。则在分割财产时,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相对多分割一些财产,以体现对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和对过错一方的惩罚。

(2)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否有权分割呢?

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即通常一方再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这也不是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它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结婚未满8年,但双方对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3)离婚时,一方生活有困难怎么办?

《婚姻法》第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夫妻之间因婚姻关系而存在的的抚养义务,虽然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但在离婚时,如果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帮助,但这种帮助是有条件的,一是生活确有困难,二是离婚所带来的生活困难,自己确实无力解决;三是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的能力;四是经济帮助的具体数额既要视一方的困难程度,又要考虑另一方的承受能力。


具体如何分配:

第一,如果房子和货车都是一方婚前的财产,那么应当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第二,如果房子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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