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逃跑担保人怎么办_债务人卷款逃跑,担保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08:50:35 人阅读
导读: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类纠纷中的“怪现象”。李某一案只是诸多担保追偿案件的一个缩影。一旦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借款人和担...

借款人用钱,担保人还款。这是近年来发生在金融类纠纷中的“怪现象”。李某一案只是诸多担保追偿案件的一个缩影。一旦借款人玩失踪或丧失偿还能力,债权人往往将借款人和担保人一并告上法庭。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不得不接受替借款人还钱这一现实。

那么,看似简单的担保,暗藏哪些危机?担保人在担保书上签名前,又应该如何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须担责

担保说起来很简单,就是为别人还债的一种行为或者说是一种承诺。生活中,有些保证人担保时比较随意,以为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总是由债务人自己偿还的。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不能偿还的时候,法院会追究借款人的责任,和担保人没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读。按照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些人认为,担保人一分钱都没拿,可最后还要承担还款责任,法院这样处理有失公允。

另外还有人认为,担保人都没有拿钱,法院处理时要减轻或者免除部分责任。

对此,律师提醒:这两种说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如何面对亲朋好友提出的担保请求?

移动公证提醒您,最好的方法是谢绝!这样既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也防止了给自身、家庭带来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害。

担保过程中,受邀者一定要书面约定是“担保”还是“见证”。千万不要小看这一词之差,对应的法律效力却极为悬殊。如为他人提供担保,最好要求对其所担保的债权采取以人的保证和物的担保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可以最大程度降低担保人承受的风险。不仅如此,担保人还要明确为谁担保,考察被担保人的诚信度和真实度,核实对方经济状况;知道担保什么,清楚借款金额、期限、用途及担保范围;并向律师咨询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比如是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更要考虑自己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不要只是因为碍于情面,就做出让自己将来后悔莫及的事。

如果实在不得已,要为他人提供担保,一定要慎之又慎,在担保合同上签字前,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知己知彼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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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联的情况下,无论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担保人都要先行垫付已到期借款本息。

担保人还款后再向借款人追偿。

仅就法律上而言,只要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确认,那么担保行为依法就发生了法律上的效力。担保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担保后果。如果想要以自不知情为由进行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作为担保人,可以注意担保期限的问题,因为很多债权人往往不会注意担保是有期限的这个问题。《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期限的抗辩往往才是最有效的抗辩。以担保后自己不知情,不清楚,被欺骗等等理由去抗辩,在法官眼中基本上都是扯淡。

  债务人逃跑而拒不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在国外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具体担保责任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担保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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