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问题应当是股东变更后,公司债务应当由谁承担。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务应当由公司财产独立承担,但如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需股东在未足额出资部分承担责任,股东未完成出资就转让股权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债务问题怎么办?这个我们首先要明白两点:
1、公司是整体转让了,还是单纯的变更法定代表人;
2、在变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东;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东来当,也可以请职业经理人来担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为公司的债务负责呢?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固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无关,但是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不是因为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带来损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则需要承担责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了呢?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包括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将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同时,《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这点我们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问题,真正承担公司债务及债券的还是公司法人,因为公司的钱是股东一起出的,所以我们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东。
而如果公司是通过转让过来的,在转让前要确定该公司是否将债券债务这些问题处理明白,有没有欠税,银行贷款有咩有,有贷款是否还清等等,这些问题在转让公司的时候都要理清楚。
因为,转让公司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都会约定:原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如果股东有瞒报债务的情况,那么,可以追求其责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东要先承担,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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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法人代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所以不管变不变,都是公司即法人承担责任,而不是法人代表承担。但如果公司法人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存在恶意或者过失,那么,在产生债务的时候,公司在承担对外债务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原法人承担责任。即公司在承担完债务后,可以向原法人追偿。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看你是怎么转让的。如果你是资产转让,只是将公司资产卖给了别人,债务还是你的。如果是股权转让,公司所有者已经发生了变化,债务就是受让者来承担。当然如果事先有合约注明了谁来偿还债务,那就另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2、如果企业转让时,企业的资产及债权债务由受转让方全部买断,且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债权人应以受让方为被告,要求其对债务承担责任。
3、如果受让方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在受让方实际经营中,发现出让方在委托审计、评估中遗漏或清理债务不彻底而遗漏的债务,而受让方已实际接收了出让方的财产,但未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则债权人可以原企业与受让方作为共同被告。
4、如果是公司股权的转让,一般情况下,公司无论怎么变更,其作为民事主体没有改变,它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新公司只是原公司的变更,必要时需要承担它的债务。但是通常在股权转让时会对债务情况进行调查,并据此约定债务的承担,股权转让时依据净资产转让,否则由原股东对未披露的债务进行担保。
通常情况下公司进行转让会涉及到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此时需要及时通知公司债权人,要是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则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而在公司进行转让后,公司原有的债务还是应该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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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个误区,即便公司更换法人,该公司主体仍在,债务仍旧由该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
其次,债务的承担主体为公司,非该公司股东,债权人不可绕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股东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上,如果属于公司债务,不论公司股权转让给谁,经过几次转让;也不管公司名称变更几次,现在名称是什么,公司债务都应当由公司承担。
如果股东在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届满,仍未实缴出资,公司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是股东个人债务,由股东个人承担,与公司无关。
总之,先分清是公司债务,还是股东个人债务,才能找到正确的方法。
这是个非常不错的问题,也是在并购业务中普遍关心的问题。
1.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承担,债权人也只能向公司主张自己的债权。问题应该是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承担了股权转让前形成的债务,而该等债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没有向新股东披露,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2.通常说来,在一份规范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方会基于尽职调查的情况,就股权交割日前形成的债务及或有债务的处理做出明确的约定。有该等约定的即按约定处理。通常的处理方式是公司承担该等债务后再向老股东追偿;
3.如果股权转让协议中对公司的该等债务未进行任何约定,那处理起来就比较麻烦了,法院公开的判决结果也是不尽相同。但通常的逻辑是:股权转让交易应该诚信公平合理,转让方不应存在欺诈行为,如果故意隐瞒债务,且该等隐瞒对受让方做出是否购买公司股权决定有重大影响的,受让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转让合同.赔偿损失等。
个人意见,供参考。
1年劳动合同满后可以续签半年吗_劳动合同可以续签半年吗,之前一直都是续签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