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子女赡养老人的规定_婚姻法子女赡养的规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01:19:49 人阅读
导读:靠法律的约束来赡养父母,没有真心的孝敬,父母能有那在意的安心吗?送您一句话: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法律规定如下...

靠法律的约束来赡养父母,没有真心的孝敬,父母能有那在意的安心吗?送您一句话:

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子女对父母赡养的法律规定如下: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请问:婚都离了,你以什么‘’名份‘’去履行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义务?

依我之见:按中国的一句俗语说‘’名不正丶言不顺丶则事不成‘’,夫妻关系存续期内‘’翁婿关系‘’之间依法相互就没有赡养义务,更何况现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了,连‘’翁婿‘’之名份都没有了更没有对‘’前岳父岳母‘’的法律上的赡养义务了。

一,根据我国现行《继承法》之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抚助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里的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指的是‘’子女‘’,也就是法律规定的婚生子女丶非婚生子女丶拟制血亲的养子女,法律规定的‘’父母‘’而最为重要的是指血亲父母、养父母。而根据提问者所述案例,在你与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妻之父母因联姻而形成了翁婿关系,即你将妻之父母称呼为‘’岳父岳母‘’,而这里的岳父岳母关系会因离婚而终止,因此,法律规定的父母并不包括‘’岳父岳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婿或媳妇作为子女没有对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的赡养的法律义务;

二,同理,翻遍了整个《继承法》也均无‘’岳父岳母‘’及‘’女婿和媳妇‘’的法定继承人之名份规定,也就是说假设一旦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留下有遗产,从法定继承的角度,女婿和媳妇是不具有法定继承人的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权利与义务同等‘’之原则,没有权利自然就没有义务,结合本案例,即使本案例中的女婿仍然与妻保持正常婚姻关系,假使岳父岳母去世留有遗产,除留有遗嘱并依遗嘱优先原则以外,女婿也没有继承岳父岳母遗产的主体资格。

三,话又回到开头一一根据提问者所述现在夫妻已离婚,‘’翁婿关系‘’已依法不存在了,你去赡养己离婚的前妻父母以什么名份?法律上你没有任务赡养‘’前岳父岳母‘’的义务,请注意这叫做‘’前‘’岳父岳母,中国有句俗语叫做‘’名不正丶言不顺‘’嘛!

当然,你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一你前岳父岳母在你们婚姻存续对你就象亲生儿女一样关怀备至,并且对你的亲生儿女从小生下来一直到长大成人,你的前岳父岳母付了他们太多的心血,也减轻了你们的负担。人,是讲良心的,你们婚虽离了,但,从人讲良心的角度,你发自内心自愿去关心照顾‘’前岳父岳母‘’从建设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出发是值得点赞和鼓励的。一一但是,我仍然要说这不是法律上的赡养义务,而是作为讲良心讲道德的之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父母是儿女的爹和娘,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上来说,照顾老人既是儿子的责任,也是女儿的责任和义务。问题是女儿嫁出去了,又有“彩礼”在作祟,也不能使女儿心服口服地赡养老人。对老人的“责任”,是要惦量,也要有个孰轻孰重的说头。不存在绞尽脑汁地去如何分配。

还是以农民出嫁女儿说起。在我们当地去年彩礼起步价是18万,最高的已经24万了(前几日我村就娶了这个价位的儿媳妇)。虽说这两年地方政府出台了彩礼的最高限价是8万元,可彩礼是纯民间行为,根本防不胜防。说是彩礼少了,那是糊弄人的。


就这么多的彩礼钱,女方家是掏空了家底还负债累累。为了儿子不打光棍,也只能咬紧牙关。心理最为平衡的是女婿,女儿是夹在中间,两头受气。要说将来养活老人,女儿家经济状况未必会好。再说,女婿那种埋怨的劲头也不可能消除,让照顾岳父母不是很情愿。

尽管女方砸锅卖铁出了那么多钱,还是很少听到将彩礼钱给女儿一点,就是女儿想借点钱,度度难关,很多家庭都不会同意。再说了,彩礼钱全归了娘家人,支配权在娘家。大多的家庭都是在女儿出嫁时,买台电视、冰箱、电脑之类约两万元,有的干脆是现金两万。这些或物或钱就是“陪嫁”的。也算最大的恩赐,还要在吃酒席时榜示出来。这也给女婿、女儿留下了“口舌”。


在这种情形之下,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逢年过节,父母生日,家里大事小事能过来一趟已经不错了。不照顾老人也说得过去。也不会落下不孝顺父母的骂名。想去娘家了,就去一趟,给父亲买点好吃的,洗洗衣服,拆洗被褥。将来父母去世了,也不会出过多的钱,为老人送终。这也许就是她的责任和义务。

事情往往会有例外,如果说娘家父母或兄弟,也要有彩礼钱,而并不是那么刻意,或者说,女儿出嫁的也分给一小部分“彩礼钱”,或者曾借钱给女儿。这样,盛情难却,女儿想照顾父母,女婿不会反对,说不准还加倍报答呢!就是父亲去世了,其花费至少也会出三分之一。

父母拉扯儿女,一路走来费尽了周折,也吃尽了苦头。毕竟岁月不饶人,父母还是老去了。“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也是人们起码的理念。况且,“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低级动物都如此,做为高级动物的人焉有推卸的理由?只是由于当地的习俗,父母的观念,也许会是做女儿(女婿)的有了看法和想法。这也是挺正常的。还是希望嫁为人妻的女儿,对照顾父母的事做到量力就行。根本谈不上怎么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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