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问题举报到哪个部门_如何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1:45:17 人阅读
导读: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对以电话、来访等形式的投诉,承办人员在接待时,要认真听取陈述意见,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登记。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参建各方名称;

3、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工程质量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来访、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单位处理的活动。工程质量与工期、价款共同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大要素,而质量是一个工程的生命,占据首要地位。下面介绍一下投诉举报方法:

1、投诉可以釆取信函、电话、来访的方式,投诉处理机构对于投诉的信函要做好登记。



2、如果是已竣工建筑,首先向物业公司反应举报,一些小问题物业公司都能解决,物业公司无法解决可向当时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3、如果是在建工程的质量问题,应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若起不了作用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4、工程质量投诉受理机构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信函、电话、来访时,应认真了解和听取陈述意见,详细记录以下与投诉工程相关的内容:


a、工程基本情况(包括下程地点、层数、工程性质、结构类型、面积、开竣丁日期等)b、工程参建各方名称c、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d、需要掌握的其他情况。

到省、市、县水利厅(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发举报信及当面举报。也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这些部门必须受理。

大同远方路桥修路不合格,当垟不用灰,地级不够深,投工减料,特别严重质量问题,

对开发商讲,如存在房子质量问题,投诉到建设局最有效果,因为开发企业的产值需从房子里体现,这离不开建设局的监督、验收、批准、整改及发证。

  一、房屋质量行政主管机关:住建局。 住建局下属有个质监站,主要负责对房屋质量的检验。可以向其投诉,质监站在接到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调查,对开发商的违法行为,除责令其赔偿购房者损失外,还要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与开发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协商解决。  1、准备好翔实、充足的证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要坚持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与开发商协商时,要阐明问题发生的事实经过,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时可指明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以达成问题的尽快解决。  3、要注意时效性。房屋保修期一般是5年。有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不要被开发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证据确凿、事实明确的情况下,若开发商还故意推诿、逃避责任,购房者就要果断地采取其它方式来求得问题的解决。  三、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协商和解不成,对购房者来说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是最优化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专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主要社会团体。因此消费者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消协投诉,请求消协调解是最常见的方式,能够较为顺利、有效地解决纠纷。  四、根据原先的约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如果购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一般的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建议购房者请专业律师,就开发商侵权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以上途径无效,可以考虑诉诸媒体曝光,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进维权进度。

如果你家的房子在保修期内,应该由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你可以和开发商进行联系,由开发商对渗水部位进行维修.

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保修责任,你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是123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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