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抽逃注册资金_抽逃注册资金罪的司法解释?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4:52:01 人阅读
导读:其实现在认缴制度下,抽逃资金这个罪名已经取消了。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比如假...

其实现在认缴制度下,抽逃资金这个罪名已经取消了。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比如假借交易、借款等行为将股权出资暗中撤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二○一○年五月七日

第四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公司注册资金5000元,资金链断了,负债几千万,法人只有两种选择:重组和破产清算!重组难度太大的,只能选择破产清算!



一、无限责任破产清算

相关股东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资,以家庭所有财产清偿债务!

二、有限责任被产清算

相关股东以认缴资金为上限,对债务清偿承担有限责任!分以下三种情况:

1、已实缴的资金和资产可偿清债务的

以公司现有资产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2、债务大于已实缴资金且小于等于注册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补足差额,偿清债务后,可申请破产并办理注销。

3、债务大于等于认缴资本5000万的

股东按比例缴足认缴资金,按法定清偿顺序及比例,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足清偿部分,不再承担责任!清算结束,依法破产并办理注销!

三、清偿顺序

1、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算费用;

2、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分配。

不是说不需要注册资本,只是从实缴制度改为认缴制度

简单说

以前公司法规定2年内所有注册资本必须到位,现在最长可以99年到位。

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作为你公司经营用途,如果个人用途是不可以使用的,所以还有抽逃资金,但是只要会计做账处理好,就没问题了。

抽逃注册资本,是指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宣告成立以后,原缴纳出资的股东未经合法程序(如合法减资等)的情况下,私自撤走原依法投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行为。我国2006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由于抽逃资本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性,抽逃资本行为多数情况下比较隐蔽。从现实情况看,企业抽逃资本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双方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股东合伙作弊(或控股股东单方作弊:单方作弊),将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此方式一般抽逃时间与注册日期接近,金额大且为整数(或几笔金额合计为整数),长期挂其他应收款,挂帐方多为股东或关联方,理由多为采购材料等,或抽逃资金后不做帐,货币资金帐实不符。

2、企业成立且资本到位并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部分,股东以购买设备等为名,用假购物收款收据入账,虚构“购买存货和固定资产”事宜,达到抽逃注册资本。此方式帐务处理时无采购发票(声称是私企,开发票价高),将银行存款通过虚假购物变为帐存实无的实物资产达到抽资。还有可能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资产补账,此情况从实质上分析同样是抽逃注册资本,因为已经将货币出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一部分或全部抽走。有产权证的,不在规定时间内过户(半年或1个月,增资2004年7月1日后新规定应先过户),无产权证的(如机器设备、存货)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接,应视同虚假出资。或又将出资实物再次进行投资,而投资主体非该企业,而是原出资股东,通过多次投资达到抽资。

4、股东通过股份转让抽逃资本。比如在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股东将在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者,在股份转让协议中规定,前股东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出,再由受让人将同等资本投入企业。无论受让方是否投入资本,都应视为抽逃资本。因为转让股份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不发生转让人与企业或受让人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是受让人将股份转让款交付给转让人,而不应是转让人先将投入企业的股份抽回,再由受让人投入。

5、企业资本到位并验资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产品部分或全部交给股东,产品的销货款归股东所有,抵顶投资,使得股东先行收回投资。这实质是借用了合作企业的合作方式抽逃资本。上述为抽逃注册资本主要方式,还有许多其他方式,比如企业通过对投资主体的恶意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或者企业进行借款而由股东使用等方式进行抽逃。总之,这些“空壳”公司抽资的方式多种多样,需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工商部门 所以应当向工商部门举报 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抽逃注册资金。如果在其他应收款挂账,工商很容易查出,工商对这个科目非常敏感,一查一个准,且要被罚款。 这种情况是一些企业经常遇到的。给你个建议: 企业注册资金由中介公司代为验资并全部抽走后,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维持,老板一般都会找来钱的。这时,不要把老板拿来的钱做其他应付款处理(正常的借款作为企业负债,计入其他应付款),将这部分钱冲销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例如,撤资时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等老板找来的钱维持公司运营借:原材料 / 库存商品 / 管理费用 等 贷:其他应收款 这样,撤资时的其他应收款会慢慢减少,就不会引起工商关注了,会认为是正常往来款。等于是注册时,老板没有一下子拿出那么多钱,用以后注入资金补上当初应投未投的资本金。 注意,其他应收款入账时,不要写明细,这样可以在后期的处理时偷换概念(将老板的钱换成中介撤走的钱)。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