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批准监外执行的机关_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6:02:58 人阅读
导读:谢悟空邀请。2019年11月28日,韩国大法院终审判决:将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近日正在圣母医院养病60多天的朴槿惠——是否被重新收监?引...

谢悟空邀请。

2019年11月28日,韩国大法院终审判决:将朴槿惠国情院受贿案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近日正在圣母医院养病60多天的朴槿惠——是否被重新收监?引起了韩国政坛不小的议论;如果朴槿惠百日养病期结束后趁机第3次提出监外执行的申请,该由检方还是法院审查批准?

正如题主所问:同样是韩国的前总统,同样是身体出现了较严重的状况,同样是依法提出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保释)申请,为啥李明博是由首尔高等法院审查同意,而朴槿惠的申请则要由首尔地方检察厅审批呢?朴槿惠外出做手术,为啥又是司法部同意的呢?首先需要排除的是:这与年龄性别案件性质没有半点关系,而与正在进行的司法程序的主体有关。

啥意思?简单的说,朴槿惠提出保释申请时(2019年4月和9月),案件正处于检方抗诉期。即检方认为朴槿惠亲信干政案和国情院受贿案,首尔高等法院的量刑太轻,所以抗诉至终审法院。朴槿惠则自动放弃了所有上诉权。根据韩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检方抗诉期间的案件嫌疑人,因故需转变羁押方式的,由抗诉方的检察院审查批准。所以朴槿惠当时提出保外就医时,就自然由抗诉方即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特检组审批,结果是两次都被否决。



至于今年9月17日朴槿惠外出到圣母医院做左肩手术,为啥要经司法部同意呢?这个原因也很简单:法务部是大检察厅的上级领导机关。

韩国的法务部相当于美国的司法部,既主管全国的检察系统,又是司法行政部门——即刑罚执行的主管部门,全国的监狱和看守所(拘留所)系统是有法务部统管的。所以,朴槿惠现正羁押于首尔看守所,她需外出做手术,检察院当然要审查批准,检察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法务部当然更有权审查批准了。说穿了,最终还是文在寅总统拍板决定的。



朴槿惠是2017年3月30日被正式逮捕,已关押在首尔看守所900多天,被控18项罪名,二审法院判处她总刑期32年,韩国大法院又全部发回重审。今年4月和9月朴槿惠两次申请监外执行,均被检方拒绝。之后9月11日,韩国法务部破天荒批准她到外部的圣母医院接受左肩手术,至今还在医院养病。

不过,现在朴槿惠案件的情况有所变化,亲信干政案和国情院受贿案已全部被终审后发回重审。如果朴槿惠现在提出保释的话,审批权则变成首尔高等法院了,因为随着大法院的终审判决,从2019年12月份起,检方的第一轮抗诉期自然结束了



前总统李明博的案子程序相对简明,自检方提出公诉后,一审法院判处了李明博15年徒刑,李明博自己提出了上诉,检方没有提出抗诉。也就是说李明博的案子目前正处于首尔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期间,主导的司法机关是首尔高等法院,所以李明博的保外就医申请——转变羁押方式,自然是由高等法院审查批准了。

李明博是2018年3月22日被逮捕,4月初被检方以16项罪名正式起诉,在去年的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今年1月份李明博以病重随时可能猝死为由提出了保释申请,3月6日被首尔高等法院同意保释回家,在监狱里蹲了349天。

谢谢邀请。

法不容情,但法中有情。


这个问题我没有上网查阅科普,仅举身边的一个真实案例,供各位朋友参考。

八十年代,远房大爷的二儿子,我的二哥,是个开车能手。人帅多金,倍受大闺女小媳妇老娘们的青睐。时间一久,二哥思想长草,与一风韵尤存半老徐娘,有了灵与肉的结合。

后来,两人反目,那姐们连哭带闹,撕烂衣服,拔乱头发,告进公安局。二哥锒铛入狱,身陷囹圄,判了三年流氓罪,悔不当初没管紧裤裆。

这罪无论城里农村都是让家族亲戚朋友蒙羞的。二哥在狱中积极劳动改造,起了模范带头作用,多次嘉奖减刑。可是我的大爷因这事连气带病,卧床不起。就在二哥还有半年出狱时,大爷病入膏肓,水米不进。村长开了证明信,找到镇上县里去了监狱。两位狱警押着没带手铐的二哥回到家,二哥跪在老父床前泪水涟涟。

出狱后,二哥东山再起,日进斗金。有次我笑着跟二哥说,又有几个红粉佳人。二哥说,戒了。

这个例子,只在监外执行了三天,很特殊。我个人认为,予以监外执行的应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较小,犯罪人认罪态度好,犯罪人年龄小,孕妇或身体患病者。我们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持宽容态度,欢迎他们浪子回岸,重获新的生活。

奥斯卡.王尔德说,每位圣人都有一个过去,每个罪人都有一个将来。

  有权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主要包括对罪犯判处刑罚并交给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和看守所、拘役所的上级主管公安机关。  在对罪犯判处刑罚时,人民法院发现没有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罪犯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如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等,此时,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有权决定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的判决,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时,监狱在将该罪犯收押前,应当对送交执行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如果在检查中发现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时,可以暂不收监执行,而由原来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来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发现罪犯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执行机关(如监狱、拘役所、看守所)提出书面材料和意见,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看守所、拘役所的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十七条,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原关押监狱应当及时将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通报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四款规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六条,将罪犯交付执行,监狱不予收监的,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作出是否收监执行的决定。

今年已经69岁的朴槿惠,没有想到命运如此的多舛,前一段时间因为自己肩部有问题在外面做了手术。刚执行了一段时间又遇到了疫情,要知道她可是此前被判了三十二年的时间,要想出狱那可是一眼望不到头的日子。最近她被关押的地方有一名确诊,当前已经有277名接触者采取了隔断措施,尚不清楚她有没有感染,而支持者当然希望她能够获取自由。对此,我认为文在寅也不会批准,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首先,朴槿惠如此重要的人物可能是进行了单独的关押,并进行了严密的监控。因为关于她的二审判决已经被撤销了,要求重审。这就意味着她的事情还不算一个圆满的结束,仍然要等一个最终的判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当然会对她采取特别的对待,再加上他本身就是刚从医院做完手术回来,衣食住行也要人照顾。在对她进行检测以后,如果是阴性的话可能就会在措施上更加仔细一点,但是让她出来可就是难上加难了。

其次,如果批准监外执行,那么以后关进来是要遇到很多的麻烦。因为韩国疫情到底什么时候能有一个彻底的结束目前来看还不能做出一个准确的判断,如果在过了大半年以后疫情结束了,在那个时候了朴槿惠继续关押,那么他们的支持者肯定会站出来进行一个反对。我想韩国方面为了防止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估计不会批准朴槿惠这样的要求。

朴槿惠马上就要70岁了,在这样一个年纪本来就是儿孙满堂的日子,实在可惜毁在了自己的闺蜜上,希望后来者能够警惕,也希望她能够乐观面对生活积极接受判决,争取早日能够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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