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和医疗鉴定的区别_医学鉴定和司法鉴定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22:11:03 人阅读
导读:1、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国务院和有关医疗机关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有关医疗方面的鉴定。2...

1、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国务院和有关医疗机关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所进行的有关医疗方面的鉴定。 2、司法鉴定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一般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 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目前的两种鉴定类型: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临床鉴定,两者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医学会的鉴定最后只有医学会的盖章没有具体专家的签字,如果对结果不满意想质证都无法实现,其次医学会的鉴定在某些省份如果患者诉讼了,法院也是不认的还要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上有鉴定人的签字,如果对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意就可以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去沟通关于鉴定的事宜进行专业辩论和沟通,这点对患者来讲至关重要,最起码有一次申辩的机会,也不排除准备之前的鉴定结论会被推翻或调整。关于司法鉴定机构选择上,给你两个建议:1优先选择一线城市的鉴定机构,2 尽量避开案件发生地的鉴定机构,要跨地域选择,选完后最重要的是在司法鉴定听证会中做好举证责任,有专家出庭或者有专业的描述来陈述医院的诊疗过错及违反的诊疗规范及法律法规,记住你的事情没有人会比你更有责任去上心,祝好!

1、区分申请的是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即是医疗过错和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做出的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为医疗事故为几级事故的鉴定。后者鉴定标准高于前者的司法鉴定。

2、若是做的司法过错鉴定,患方若想得到赔偿,需要满足俩个条件:第一,医院有过错。第二,医院的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二者缺一不可。

3、在鉴定的专家会诊阶段,需要患方对医院的过错和因果关系做基本的陈述和合理的怀疑,然后由专家根据双方的表达、病历记载及身体状态的呈现等综合判断。由于只有你的大致陈述,你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分析医院的过错:第一次手术的指针;第一次手术的操作方式;术前术后的预防、治疗措施是否恰当;医患沟通方面等。如果请有律师,请与律师多多沟通,以免沟通不畅导致怀疑点的遗漏。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如下几点:

  1、鉴定的机构不同。事故鉴定是各地医学会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上海就有一家比较权威的机构。

  2、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级,地级市医学会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第二次鉴定,但司法鉴定则无这样的层级区别。如当事人不服,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

  3、公信力有差异:医学会由于是在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的学术组织,可以说是卫生局的婢女,自然要偏向其属下的医院。公信力当然要差一些。司法鉴定的机构则和医院没有那么的瓜葛,偏心的情况可能会少一些。

  4、性质上不同。医疗事故鉴定基本上是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专业机构所做鉴定,如果其鉴定行为违法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医学会基本上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其利弊,如果患者是死亡或伤残的损害结果,医疗事故按照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确定赔偿标准的话,受害人所得的赔偿大大少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差别太大了。至于上海市是否还有其他的规定,我不清楚。应该不会有很大的差别。

一、 启动程序不同 医疗技术鉴定是由属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启动鉴定程序,解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问题,是否赔偿调解问题。

医疗技术鉴定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启动鉴定程序,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法”,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鉴定属于自行鉴定。司法鉴定是独立于行政鉴定和自行鉴定之外的一种鉴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由法官启动。二、鉴定人员组成不同 医疗鉴定人员由属地省级医学会组建省级医学专家库,地市级医学会组建属地的市级医学专家库,鉴定人员是医学专家。司法鉴定人员是由司法机构的法医主持鉴定,聘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三、鉴定的组织者不同 医疗鉴定由属地的医学会负责组织,并承担鉴定事务,司法鉴定组织者是属地的司法鉴定机构。四、鉴定的内容与目的有不同 医疗鉴定多注重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认定,司法鉴定重在解决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五、鉴定的监督机制不同 医疗鉴定的监督:一是由属地的医学会对鉴定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二是属地卫生局对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书进行审查,三是属地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再次组织鉴定。司法鉴定的监督主要是属地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

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应该是医院只能证明你所受伤的位置,受伤的情况。司法签定是证明你受伤的性质。也就是说,医院证明是证明受了几处伤,受伤处的状况。司法鉴定,是根据医院开的证明,按有关规定做出是什么伤情,是轻伤或重伤,还是轻微伤。也可以说医院证明的是病情。可法鉴定是法律性质。

医学鉴定只是说是什么伤情,而司法鉴定会给出是轻微伤,轻伤或者重伤等

医你所说的应该是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事故鉴定由医学会进行,过错司法鉴定由具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侵权责任法,建议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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