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保险_试用期期间不缴保险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8:56:19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试用期的员工是需要缴纳社保的,如果不缴纳社保,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试用期的员工是需要缴纳社保的,如果不缴纳社保,对于一个企业单位来说,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自己的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为员工依法来缴纳社保,所以说缴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来缴纳社保。

而且签订这个劳动合同,它是包括试用期限的,所以说在试用期内很明显是需要来缴纳社保的,不过很多企业单位的通俗做法是在试用期内不跟自己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只有在正常转正以后,并且这名员工确实符合工作单位要求的岗位职责和职能,那么这种情况下才会依法转正,才会给自己的员工建立相应的社保待遇。

但是我认为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很明显它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如果说员工依法进行申诉和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的方式来进行举报的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也应该无条件的来进行补交,所以说直接从试用期内给自己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对于企业单位来说和对于员工双方都是有利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从合法性角度讲,不可以。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自然包括试用期在内。

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用人单位都能够按规定执行。晚缴、少缴甚至不缴社会保险的情况都存在。有的单位是因为自身管理还不规范,有的单位则单纯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这与企业的性质、文化、实力等都有关系。

有的单位是一开始就明确试用期不缴保险的。对于接受不了这种情况的求职者来说,与其入职以后再因为这几个月的保险产生纠纷,闹得不欢而散,还不如一开始就选择不去。现实中,只要双方事先说好,之后基本上是相安无事的。闹到仲裁的是极少数,不说是几个月的保险不值得,而是很多人耗不起这个时间。

有的单位是开始时说缴,实际上却不缴。这种情况下,有的人是直接选择离职,有的人则默默接受,有的激烈点的就申请仲裁,然后当然是走人。因人而异。

总的来说,全民的法治意识还需提升,依法治国任重而道远。而作为一个职场人,建议还是多多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拥有更多的选择权,比较靠谱些。




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期间也是要给员工交社保的!

但是,这里有个但是!!!

由于劳动法制定并不严谨,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一点都不严,所以导致很多国内的公司都会在试用期不交社保(国内的私企、国企都有这种现象)。稍微好一点的是外资他们都很严格的按照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也给员工交。

就这样

员工在3个月试用期内,企业要不要在试用期内给员工缴纳社保呢?毫无疑问的肯定需要缴纳,这是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赋予企业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试用期员工应该享受的权利。

第一,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花名册备查。很多人认为试用期的员工,和企业不属于劳动关系,其实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员工从进入企业工作的第一天,不管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已经属于公司的员工,只是为了考察员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需要,是否具备为公司服务的专业知识,在用工形式上设计了一个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按照企业的要求,熟悉企业内部情况,学习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试用期内企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其个人权利和企业其他职工是一样的,因此同早几个月或是过了试用期的员工一样,依法享有社保法赋予的权利,那就是享受企业为自己缴纳社保的权力。

第二,建立劳动关系和签订劳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有人说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还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属于正式建立劳动关系,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其实员工自到企业报道的第一天开始,只要按时考勤,在企业工作,就已经和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于是否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是影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因素。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而且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

第三,试用期限的长短不影响社保的缴纳。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不能无限期进行试用的。签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高不能超过6个月,所以目前大部分企业把试用期调整到3个月,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精神的;如果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除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以外,一般的企业是没有人愿意进来的。由于进入用人单位时,经过了严格笔试、面试、考察等过程,所以在试用期内,除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不能胜任工作或是经过培训、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两个条件外,不得随意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也是对劳动者的保护,所以无论试用期长短,用人单位都应当在劳动者进入公司后的三十天内,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并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试用期不应成为用人拒绝缴纳社保的借口和理由。

综上所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入职后的三十天内办理社保,在劳动者领取第一个月工资时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只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能力的手段,不能否定试用期员工也属于公司员工、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事实,也不能成为拒缴或是不缴社会保险的借口和理由。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