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异同_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20:45:59 人阅读
导读: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

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承担的责任不同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1.构成要件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仅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行为不以损害为构成要素,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一定以损害为要件,只有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成立要件,而违约金责任,强制实际履行责任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2.赔偿范围不同


  违约责任的赔偿损失额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无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民法通则》第117条和第119条规定,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按《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还可以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按《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赔偿范围还要扩大至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3.责任方式不同


  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有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价格制裁,仅有合同解除为非财产责任。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4.诉讼管辖不同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此外还对特殊的侵权之诉的管辖作出了专门规定。


  5.诉讼时效不尽相同


  因违约而产生的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在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按《民法通则》第136条第2款至第4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按《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6.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在合同责任中,即使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未履行合同的一方也应首先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后再向第三人追偿。由于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同样由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责任。而在侵权责任中,损害后果只能由行为人本人负责。


  7.归责原则不同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或者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合同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人的责任就可能被减轻。


  8.举证责任不同


  在违约责任中,受害人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证明其有违约行为即可,不需要举证证明违约方对造成违约有过错,除非违约方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未履行合同,具备法定免责事由;而在侵权责任中,过错推定只适用于少数情况,即特别侵权行为中,在多数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须对行为人的过错负责举证。

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主要出现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上图中阐述了合同从缔结到解除中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情形。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


一、概念: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即一方承担违约责任,需双方有合同存在为前提条件。

侵权行为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的民事权益,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区别:

1、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仅要求有违约行为,且无免责事由即可,不要求一定具有损害后果或损害事实。

2、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了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等多种归责原则,而违约责任的认定通说是认为采用严格责任,即只要行为人有违约行为,且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举证责任

就一般侵权行为而言,被害人应证明行为人的过失,即侵权责任一般由被害人承担举证责任;若被害人不能举证将无法获得赔偿。但在违约行为中,债权人无须证明债务人之故意或过失,而只须证明债权的存在及损害便足够。债权人证明此两点请求赔偿时,债务人除根本否认未履行而证明其已履行外,应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之事由,方得免责。

4、免责条件

在侵权责任中,法定的免责条件不限于不可抗力,还包括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在违约责任中,法定的免责条件仅限于不可抗力,但当事人可事先预定免责条款和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

5、责任形式

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损害赔偿,此种赔偿不得由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了赔偿、违约金、定金、实际履行等责任形式,损害赔偿也可以由当事人事先约定。

6、损赔范围

侵权责任来说,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较广。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精神伤害的赔偿,赔偿原则为: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失原则。

7、责任性质

在侵权责任中,贯彻了自己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原则,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即承担债的绝对责任。在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即承担债的相对责任。

8、管辖法院

在侵权责任的纠纷中,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违约责任的纠纷中,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如何解决责任竞合,多数意见是允许受害人单一选择请求权的主张,认为受害人要么请求侵害人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要么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二者只能择一,不得行使两个请求权。

  (1)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 尽管新《合同法》规定了当事人有完全自由的选择权,但是两者竞合的解决方式在我国尚处于发展阶段,理论不是很成熟。加之法条本身也存在缺陷,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对当事人的自由选择权稍加限制。

  (3) 多数学者认为,侵权法的这一介入仅仅是对合同法的一种补充,而非替代。如果不分清本末,在合同债权保护中滥用侵权责任制度,将严重损害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加重合同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负担,乃至损害合同法的价值。

  (4) 实践中法院一般会依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几种方式对竞合进行处理:1.如果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当事人之间即使存在合同关系,也应该按侵权责任处理。2.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任。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方基于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和死亡,则仍应承担侵权责任。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责任时,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5.如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则不能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一,违约行为的前提必须是合同存在,而侵权行为不需要合同

二,.违约行为侵犯的是合同当事人对合同订立的预期利益,一般是财产利益;而侵权行为侵犯的既有可能是对方财产权也有可能是人身权。

三,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诉讼时效2年;侵权责任的诉讼时效是自当事人知道侵权事由起的一年内。

四,违约责任中,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没有有效抗辩,就应当承担责任。侵权责任中,免责只能是法定的。

联系:

1.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都是民事责任,两者一道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要内容。

2.都以填补一方当事人的损害为目的,在责任人不履行义务时,都将面临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强制执行。区别:1.违约责任以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体现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和其他法定义务;侵权责任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以违反了保护他人民事权益的法定义务为前提。典型如饲养动物致害,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与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但却侵害到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因此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需承担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当然,存在合同关系,也依然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比如一人在超市购买了一包奶粉,回家冲泡饮服后上吐下泄。这不仅违反了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义务,需要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与此同时,因产品质量未达到消费者的合理期待,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人身损害,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构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由受害人选择追究加害人的何种责任。2.违约责任是侵害债权人的债权产生的民事责任,而侵权责任是侵害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3.违约责任通常导致可期待的履行利益的损害,而侵权责任导致固有利益的损害。也就是说,如果通过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而侵权责任中,受害人所获赔偿不得超过其遭受损害的范围,即禁止不当得利。

4.违约责任主要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以及例外情况下的公平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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