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即使已经私了,也能申报工伤认定,但要在一年内申请,超过时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一定要鉴定的才能领取待遇,至于你自己的商业保险才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他们想私了?是什么意思?身体伤害的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补偿责任,所以工伤保险支付以外,你的商业保险中意外伤害险还是可以同时赔付
私了,就是不去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但是私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当然,除非伤者不在乎,那也无所谓了。
谢邀。
工伤私了后,如果达不到工伤赔偿的标准,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裁决补齐工伤赔偿金的差额部分。
一般情况下,哪怕是一个简单的工伤赔偿案件,整个程序下来也要一年以上的时间,遇上复杂的案件可能要拖上几年。
鉴于此,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减轻讼累,缩短获赔时间。
而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协商解决。”
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强行限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工伤赔偿待遇协商解决。况且,在已经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劳动者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是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
因此,只要工伤赔偿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劳动者又不能举证证明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的,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调解协议的时,如果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尚未作出的话。虽然双方的协议书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但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处于不明状态,他并不清楚可以获得怎样的利益,导致轻易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协议。
因此,这种私了协议行为属于有瑕疵的行为,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一旦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过分低于员工依法应获得的赔偿金额,该协议履行的后果明显对劳动者不利,必然导致其权利受到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给付数额不当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因此,如果工伤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情形下签订的,且劳动者实际所获补偿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补偿协议,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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