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婚后的个人财产_婚后买房怎样才会是个人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7:18:12 人阅读
导读:这样的婚不结也罢!看这样是结婚不久的小夫妻吧,怎么一结婚就想到买不动产个人财产,考虑到离婚时不被对方分割的问题呢!这个想法未免也太不靠谱了。一个人结了婚就要安分...

这样的婚不结也罢!看这样是结婚不久的小夫妻吧,怎么一结婚就想到买不动产个人财产,考虑到离婚时不被对方分割的问题呢!这个想法未免也太不靠谱了。一个人结了婚就要安分守己过好自已小家庭的小日子,不能整天算计对方。说一句不中听的话,如果继续这样下去这个婚姻的命运肯定不会长的,到时哭都没眼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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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南京杨超律师

(1)利用婚前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人名下。属于婚前财产。


(2)婚后共同购买,但做婚内财产约定,该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且已经过户到一人名下。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3)婚后父母一方全资买房或赠与,登记在一方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受到我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在现代社会,拥有一个家已经更多的具像化为拥有一套房子。对于北漂一族一来,在北京购买一套婚房不容易。但同时,现代婚姻的极不稳定性,又给房屋的归属及分割等问题,带来极强的不确定性,房子的处理往往会引发很大的争议,那么婚后如何买房才算是个人财产或者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律师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个人出首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货的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该房屋,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么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进行调解。如不能协商一致,因出首付的夫妻一方一般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所以法院会将该房屋判归出首付的一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权属份额归双方,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都对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比例对应的房屋份额进行经济补偿。

二、婚前双方出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前双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夫妻双方均能够提供出资首付的证据,那么该房屋应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判归双方按份共有。在离婚涉及房屋分割时,双方可进行协商,法院会进行调解或和解。如协商不能,一般由占有份额多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并对享有份额少的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也可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评估。评估后,法院会根据另一方对房屋享有的份额计算补偿数额。

三、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如在离婚分割房屋时,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所有权登记人所有。父母出的首付相当于对自己方子女的个人赠予,该方根据首付的数额及还贷的数额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比例份额,另一方根据还贷的数额享有剩下的房屋份额。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份额多的一方对份额少的一方进行补偿。另外,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为自己的子女购买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该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婚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屋。

此种情况一般会发生在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个人存款在婚后购买房屋。如果仅从房屋的取得时间来看,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确为使用婚前个人存款购买,且该个人存款在婚后并未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则可以将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婚后出售了婚前的个人房产,使用该房款又购买了新的房屋,此类情况的认定与上述方法类似。

五、以父母名义购房,父母再将房屋赠予给一方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使用婚前的存款或将婚前的房产出售以自己父母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登记首先登记在自己的父母名下,而后父母再以赠予的形式将房屋明确赠予给自己的子女一方并完全房屋过户登记,那么该房产则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该认定前提也是使用父母名义购房时的房款应为个人财产,不能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合,否则在认定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相应的财产约定,对房屋的权属进行了约定,也是合法有效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履行。如一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了放弃房屋所有权,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以上是几种涉及婚前婚后出资的房屋归属的认定,在现实中,婚姻关系存续的前后付款购房的司法认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要综合双方的证据及案件的事实细节最终认定。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价值判断也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希望本文的论述和介绍能给您带来一些帮助。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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