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_想离婚怎样转移财产?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7:15:27 人阅读
导读: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

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

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比较简单,一般会设立新的账户,通过长期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觉,且不知道新的账户存在,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有些更彻底一些,直接拿出现金来操作。

2、用私下赠予财产转移,这种需要人配合,但对于转移的人来说风险也是很高的。

3、转移房产。一般是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这种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为在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历时比较长,但它有个很好的长处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

4、转移公司资产或股权。有转移公司流动资金、制造虚假“借款”等,具体说来就是将自己所占股权化小或化零,造成没有股权或甚至欠外债的表象,相对于其他的,公司类转移,可以说是技术性比较高,而且操作空间比较大。

您好,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 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1、转移财产是违法的,按照婚姻法规定假如被发现,是在分割财产中要少分或不分的,所以不建议转移,但是你把钱存在别人账户上确实不容易发现。2、你孩子不够花可以找人借钱,并将借的钱定义在孩子花销家庭花费中,如果离婚这是共同债务,他是要分担的,但要保留证据,写好借据,最好有两个见证人,还有最好 把钱转账都你卡里,这样就比较容易得到支持。

离婚时一方转移存款的方式有:

一、直接隐瞒  

对于当事人一方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公积金、股票基金债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况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隐瞒的方式,拒不申报也不告知己方的财产状况,致使对方无法分割到应有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私自转移  

未经配偶同意,私自转移各类资产,包括:  

1、转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以不同的数额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或股票帐户资金等取出或转帐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时其名下并无银行存款可分。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的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包括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等过户到第三人名下(该第三人一般是亲戚或朋友),他人为名义上所有者,但实际上所有权和控制权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无法分割到财产。  

3、变卖资产:将己方名下资产通过中介或他人介绍出卖给第三人,取得现金,规避配偶分割资产。  

4、私赠他人:包括赠与给婚外情人或其他有暖昧关系的第三者,或者赠与给其他熟悉的人,导致夫妻财产的减少。  



三、借用名字  

如以逃避债务或者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商,借用他人名字购买不动产,或者委托持股、隐名投资股份,而日后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则与持名人串通不承认借名事实,而配偶一方又没有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最终无法分割到应有的财产。  



四、设置陷阱  

以各种方式设置陷阱,取得书面或其他形式的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最终实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具体包括:  

1、假离婚:如以规避限购为名与配偶协议“假离婚”,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归己方所有,办理离婚手续后不承认是假离婚,不愿意复婚且以离婚协议有效必须履行为由,以达到侵占夫妻财产的目的,而对方只能自吞苦果。实际上,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假离婚”之说,只要当事人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或到民政部门登记了离婚,就产生了离婚的法律效力,只不过当事人自认为是假离婚、日后还可以登记复婚而已。  

2、设计离婚协议内容:如双方离婚时,一方明知自己名下有其他隐瞒的资产如房产,而在离婚协议时约定诸如“夫妻双方各自名下的房产归各自所有”等字眼,以此规避对方日后行使追索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  

3、转帐陷阱:制造转帐证据设置付款陷阱,如:丈夫一天对妻子称,因朋友资金流转需要借用帐户转帐,自己又不方便办理,让妻子到银行开了一帐户以作朋友转帐之用。数天后,妻子帐户收到35万元,丈夫以需将该款交还朋友为由,叫妻子到银行取出现金交给自己。一年后,丈夫诉讼离婚,妻子突然发现登记在丈夫名下的一套夫妻房产,已被丈夫在一年前将该房于70万元的价格出卖过户。诉讼中,妻子提出丈夫与他人串通转移房产,但丈夫辩称当时妻子已知道并同意该房出卖且收到一半的房款35万元,该款被妻子自行消费。法院认为妻子确已收款且无证据证明将该款交给丈夫,最终没有支持妻子的请求。  



五、境外信托  

时下兴起的海外私人信托可以实现与家庭财产的“风险隔离”,令不少富裕人士心动,有心之人也作为隐藏、转移夫妻财产的手段之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明确了“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隐瞒着配偶私自将夫妻财产境外信托也好,移作他用也罢,无论其名称如何唐皇,终难逃隐藏、转移夫妻财产之实。  



六、保险及相关产品  

实践中,不乏有人以为自己或他人购买保险产品的形式,将保险产品作为转移财产的手段,企图逃避夫妻财产的分割。实际上,很多险种已具有储蓄、投资性质,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所交的保费,夫妻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保单作为有价证券是共同财富的延续和演变,购买的保险价值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七、伪造债务  

因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法律惩治不力,以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减少共同财产或让配偶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在实践中非常普通,已达到触目惊心的地步,希望引起注意。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那离婚时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呢?在第四十七条当中,法律笼统的规定为“制裁”。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训诫、罚款或拘留等。另外,在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转移财产的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见,法律对于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罚措施是很严厉的,不仅在离婚时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而且在离婚后,还可以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真离婚的话,直接找律师就可以,根本不存在净身出户,你放心吧,法律上没这一条!就算有证据,哪怕对方重婚,甚至有非婚生子了,也无非在经济上做些精神补偿而已,在固定财产上分割按比例稍有偏差而已,对无过错一方做一定的补偿而已!

所谓的净身出户,只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一方自动放弃个人财产,如果走法院根本不存在的!

做生意分不清个人财产更好,因为婚后财产都属于两个人,也不需要分清,到时候法院会按照所有现金固定资产进行分割!

如果现在要离婚的话,我建议你赶快让你妈妈找律师起诉,申请资产保全,这样就避免你爸爸把婚内财产转移!那样的话就比较麻烦了!

也可以搜集一些你爸爸出轨证据,这样到时候在分割财产上也不用这么被动!

我的建议还是要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希望帮到你!

转移财产最好的方法是买保险,各种理财避税的保险,其二是办理离婚手续,把财产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或者其家人名下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必然会想到离婚的问题。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过双方共同努力,创造了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将要一并分割。但双方之间没有了感情,谁都想要多分割一些财产。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很有可能偷偷转移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该如何做才能防止呢?想要将这种事情的发生完全防止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感情破裂前双方彼此信任,也不太会过多的去关注财产是否转移。所以在双方感情尚可的时候,要多留意财产的情况,在出现感情破裂,有可能离婚的苗头时,多注意对方的动向,是否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如果有,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夫妻共同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诉前保全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应提起诉讼,否则保全措施将会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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