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分公司用一个营业执照_分公司要营业执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0:12:34 人阅读
导读:原则上说每个分店都要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分店的营业执照是负责人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分支机构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金,在纳税上你们可以选...

原则上说每个分店都要办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是分店的营业执照是负责人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分支机构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注册资金,在纳税上你们可以选择独立核算也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前者是门店自己计算盈亏纳税,后者是将报表合并到总公司一并核算纳税,在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时候有一张税种核定表,你注意一下。

当然非你们公司出于管理等原因也可以将分店办成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也就是说由总公司投资成立新的公司,这样的话。是必须独立核算的。也有公司的专柜使用的是专柜所在商厦的营业执照进行经营,这样的专柜所售商品是以商厦名义出售的,责任由商厦承担,服装公司与商厦是供货关系

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正是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办理资质。所以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而且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否则将构成非法挂靠,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分公司能否适用母公司的资质。具体还要看资质颁布部门对资质的规定和要求。如果没特殊要求的,分公司可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资质。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所谓分公司,应当视为公司的内部机构。

2.分公司因有营业执照尽管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3.连带责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总、分公司具有隶属关系,因此 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总公司对分公司承担责任也是一种“自己责任”。

4.分公司因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也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阶段裁定变更总公司为被执行人。

5.如果分公司在起诉时已经不存在,则应由总公司直接承担责任。综上,个人认为总公司在为分公司承担债务时应属于“自己责任”,属于一种不典型的补充责任。

企业的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企业分支机构都不具有法人资格,即指其无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要由总公司来承担。企业设立分公司是需要到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区别主要有四点:

1、营业执照名称不同。总公司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为“营业执照”,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总公司营业执照有注册资本一项,此次公司法修订之前,还有实收资本一项。注册资本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分公司设立无需入资验资,所以营业执照无资本情况。

3、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总公司执照会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而分公司仅记载负责人一项,无法定代表人的概念。

4、公司类型。总公司执照会记载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通常之后还会有括弧显示是何种投资类型,如法人独资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之类。而分公司执照则无此项目。一般来说,企业名称不是以”公司”结尾,而是以“分公司、营业部、分店”等字眼结尾的,均是分支机构。工商局对于企业名称有专门的规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得使用公司字眼来对外宣传。而办事处的设立比较简单,不用领取营业执照,仅需在当地工商局备案即可,但办事处不得对外从事经营性活动,仅能从事业务联络、市场调查等有限的活动,其从事活动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公司总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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