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 律师会见_刑事拘留为什么不让律师会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3:03:15 人阅读
导读: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要办案机关同意以外,其他案件律师都有权利会见,不需要公安等办案机关同意。不让会见就属于违法。可以投诉和控告。串供?别想了,不可能,我们不...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需要办案机关同意以外,其他案件律师都有权利会见,不需要公安等办案机关同意。不让会见就属于违法。可以投诉和控告。

串供?

别想了,不可能,我们不会因为你的案子而铤而走险,不值得,赚钱的机会有的是,没有必要为了你的案子葬送了自己的职业不说,还跟着你一起坐牢。

除非是刚入行不久的新律师,见到大额的律师费把持不住自己的,基本上在这个行业待得久的律师,都不会帮你串供。

你以为串供那么容易啊?串供至少是2人以上犯罪,那么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必然也是请了律师,要串供首先这两个律师要沟通,至少涉及2名犯罪嫌疑人,2名律师和若干犯罪嫌疑人家人。

这么多人串供不麻烦吗?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里能守住一切秘密吗?况且律师跟犯罪嫌疑人大多是不认识,第一次见的陌生人,仅仅因为钱,就去葬送自己的前途?

这样的有没有,有,但是特别特别少,极个别的人会为了钱去做这种事情,但是绝大多数人,都是嗤之以鼻的,更不会沦为帮凶,所以,没有必要为了极个别的人去单独防止,因为一旦出事,律师也要跟着坐牢。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一律在监狱内的会见场所进行。监狱应当为律师会见在押罪犯提供方便。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罪犯:(一)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咨询,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二)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担任代理人的;(三)接受在押罪犯委托,代理调解、仲裁的;(四)其他需要会见在押罪犯的情形。

在刑事拘留期间,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限制会见的次数,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律师沟通,请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了解犯罪嫌疑人相关情况。

可以先后请两位律师会见,也可以一次请两个律师同时去会见。

就是一次不能聘请三名以上律师同时去会见。

被刑事拘留5天的人,若聘请了律师,律师可以根据修改后的《律师法》 与被刑事拘留的人见面。《律师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家属未收到拘留证?应该不会吧,因为公安机关在采取强制措施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题主问的是律师会见时的场景,郭广吉律师就说说在不同看守所会见的不同的场景:

1、多年前,我在石家庄市下辖的一个县看守所会见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的被告人。在这个看守所办理会见手续并不复杂,办理完后,我就在看守所的院里等。一会儿,一个窗户打开,我要会见的被告人就站在里面。我问带人来的看守,就在这里会见吗?他说是,都是这样会见的。无奈,我也只能这样会见。

我就站在窗户外边,跟那个被告人谈话。那里就是一个窗台,连写字的地方都没有。

这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也是我这么多年办理刑事案件,遇到的最简陋的看守所会见场所了。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县(现在改区了)的看守所会见条件应该早改善了吧。

2、几年前去南宁市下面一个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那是一个当地房地产老板被公安部门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拘留的第三天,我去会见。那个会见场所还是挺大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会见完后,在整个会见大厅居然找不到让嫌疑人签字的渠道。

整个的律师会见空间与嫌疑人是完全分割开的,没有一丝缝隙。中间是一面很大的玻璃,视线不受影响,说话也能听得见。记录完笔录,想让嫌疑人签字,怎么也找不到空隙。没办法,我去接待室找看守,他说带到这里来签吧。我就回去,结果嫌疑人已经被带走了。我只好再去找接待室的人,他说下次再签吧。要不还得提一次人。

这是我最奇葩的一次会见了。回头我跟公安的办案人说这事,他说你下次会见在我们提审室会见吧。

3、要会见嫌疑人,一般要过两道关,第一关是武警,武警验明证件,放行,第二关就是到看守所的接待室办理会见手续。比如:顺义看守所、东胜看守所都是如此。顺义看守所办理完会见手续,等待会见,被会见人是从里面被带出来,到律师会见室谈话;东胜看守所是办完手续后,在会见室门口,被会见人却是从律师进来的通道被带进来。

4、现在的会见条件改善不少。像丰台看守所、海淀看守所,会见场所还是很宽敞的。中间两排会见座位,律师坐在外面,被会见人在里面,两个会见单元之间有简单的隔断,有些类似于银行办理存取业务时的场景。

谢谢邀请!

理论上,律师可以无限次数的会见,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这方面的限制,除了特定犯罪需要审核以外。

但每个行业都有一个行业标准,也就是潜规则,来规范律师在刑事案件执业中的流程和会见次数,而一般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都是按照这个流程来操作的。


一般来说,一个刑事案件律师的会见次数在3-4次左右。

首先,如果你是刚进看守所后就聘请了律师,律师在接到你这个案子后会会见你1次,来了解一些具体的情况,由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一般是碰不到案件卷宗的,因此,在这个阶段,律师的作用一般也就是初步了解一下案情,然后对你进行安抚,看你有什么样的需求和需要交代的事情,来帮你传达给你的家属。

其次,在你被逮捕后,律师会会见你1次,告诫你一些事情,询问一些案件相关问题,比如你和办案机关怎么说的,办案机关的态度,检察院的询问是怎么说的,检察院的态度等等。

然后询问你的需求,需要交待的事情等。这个阶段一般律师也是看不到卷宗的,因此其会见的作用更多的是当个传话的人,心灵的辅导作用。毕竟一天到晚呆在看守所是很渴望有外人来和自己聊聊天解解惑的,

再次,在审查起诉阶段会会见你1次,因为这个时候,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所有的卷宗了,也知道案件的具体情况。而这次会见才是正儿八经的案件相关会见,你案件是什么情况会向你表达,然后制定辩护的方向。

最后,在起诉后法院下达开庭通知后会会见你1次,告知你开庭的时间,针对起诉的内容制定辩护文书,然后询问你的意见,告诉你开庭的流程,告诫你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能说,什么话该怎么说。

可能在开庭之前会再会见一次,这个就看这律师负责不了。


一般律师在刑事案件执业过程中能常会见的也就是上面这些时间段,一般小案子的话,也就是接案子的时候1次,审查起诉阶段1次,开庭之前1次,总共3次。

大案子的话,一般在4-5次左右。

至于在执业流程之外的额外会见是需要收费的,费用的话一般是额外会见一次是2000元,额外会见多少次给多少次钱。


律师和其代理人其实就是陌生关系,虽然律师会见次数无限,但每天人家律师也不可能闲着没事就跑到看守所和你聊天扯蛋,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前,律师的作用很低,会不会见都没什么意义。

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之后,其实再复杂的案子也就那么回事,卷宗里面都有,律师只需要了解一些具体情况就心中有数了,也根本没有必要频繁的会见,没有任何意义。

而且每次会见的时间是根据看守所的情况而定的,一般会见一次的时间在40分钟左右,时间到了看守所就赶人了,即便你想花钱请律师赔你聊天,也有时间限制。


因此,律师会见多少次是次要的,主要看律师能否在这个案子中发挥自己的作用,但一般刑事案件律师能发挥的作用并不高,不过好歹在看守所这种地方,能有个外人陪你聊会,也算是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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