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故意让员工签不合理合同_公司让员工签不合理合同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9:55:52 人阅读
导读:我认为企业强制员工签防控承诺书不违法,大疫面前每个人都应该服从国家法规和企业制度,特殊时期有特殊政策。首先企业要开工必须遵守国家要求的各项法规。其中就有就有如实...

我认为企业强制员工签防控承诺书不违法,大疫面前每个人都应该服从国家法规和企业制度,特殊时期有特殊政策。

首先企业要开工必须遵守国家要求的各项法规。其中就有就有如实告知义务,前段时间各地方政府出台了,有瞒报、漏报,隐瞒事实,隐瞒病史、隐瞒症状、隐瞒行程者将涉嫌违法,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次,每个公民都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企业是个团体,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每个企业背负的是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与健康。企业尽责了、员工也要担负起责任。从道德上讲更应该如实告知并签下防控承诺书,企业的做法虽然强硬,但不违法。

因此,这个承诺书合法,员工违反了,后果就应当由自己来承担,而且还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良心的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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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强迫员工和其解除合同并与其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这合理吗?

答: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这么来应对:


一、公司强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全资子公司再重新签订合同。这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可以大声说“不”!


二、劳动法规定,第一,公司不能强迫员工劳动。第二,公司强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视作公司单方面非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以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三、员工可以不去全资子公司。直接让公司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持本通知,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去申请劳动仲裁。


四、现在,社会上有许多老板,为了规避一些诸如工龄之类的责任,故意采用的一种所谓的“应对方法”,而这个方式,其实根本行不通,因为,你老板想规避风险,那么员工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你当现在的员工还是十几年前的劳动者吗?他一点不笨,你一挺屁股,他们就知道你想拉屎了。所以,这么做是白费劲。还不如坦诚的对员工,依法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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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公司这么做显然是想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般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也正是因为辞退处理员工要有法定理由限制企业的用工自由,所以企业才会让员工自己出具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哪些情形的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情形的员工提出要求,企业就必须跟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拒绝。

那么像这位提问朋友说的公司要求员工出具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么一则书面说明或者承担显然是企业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表现,这种书面说明也是无效的。员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还是必须签的,否则便剥夺了员工的基本劳动权利。

如果员工不想在这种企业继续做下去了,可以该声明排除了劳动者权利,免除企业法定责任为由,认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即使是在胁迫下签的不平等协议书,此条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协议。在没有判决撤销前,协议书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影响。没有劳动合同,所有人要提供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卡、出勤卡之类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没有双倍工资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保持原待遇、条件、工作内容不发生变化,而且你本身对这份工作有很有想法、很满意的情况下,签新合同也未尝不可,没有必要跟公司为了这些事情较劲。先看清楚我所说的两个前提。

但是,如果新合同在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比如工作地点、时间、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就需要题主就具体问题与公司展开协商了。协商成功,应该就是签新合同了。协商不成功,大概就是拿赔偿走人。 如果说公司是为了统一工作部署,实现公司主体及员工所属主体相一致的目的而更新合同关系的话,那么应该不存在保留原合同不变的可能性了吧。

毕竟公司的计划不能因为你个人的原因而停止推行。 所以,我的建议是,题主最好评估这份工作对你的重要性,比如经济方面、未来发展方面、你找下一份工作的难易程度这些情况,做综合的考量,不要为了反对而反对。

请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应规定,如果其协议条款或内容明确违法的可以拒绝签字。如果用人单位行为违法的,可以依法违权(包括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申请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提起维权诉讼)。

要看什么样的不合理协议,如果涉及违法犯罪的,肯定不能签。

如果涉及员工劳动权利的比如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则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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