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典型案例_职务侵占31万判缓案例?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3:56:29 人阅读
导读:把集体财产化为自己以外的第三人占有的行为仍然符合职务侵占罪中的占为己有的要求。可以把这个过程拆分开就比较明显了,第一个过程,行为人利用职务将自己看管的财产放到自...

把集体财产化为自己以外的第三人占有的行为仍然符合职务侵占罪中的占为己有的要求。可以把这个过程拆分开就比较明显了,第一个过程,行为人利用职务将自己看管的财产放到自己的掌控下,使其脱离集体掌控。第二个过程,行为人讲该财产赠与第三人。这个案例举的不是职务侵占罪,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该是构成其他的侵犯市场经济犯罪。

宋喆就是一个人渣,马蓉就是一个傻瓜。王宝强和他们就是东郭先生遇到狼,农夫遇到蛇。我们关注王宝强案,就是一个老实孩子被“奸夫淫妇”欺负,被转移财产,激起民愤了,抒发这种愤怒就是在抱打不平,欺负老实人有罪!



王宝强离婚案比较复杂,包括好几个案件,1、宋喆职务侵占刑事案件,2、王宝强诉马蓉离婚,3、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侵权,4、王宝强诉马蓉父母转移财产,5、宋喆妻子诉宋喆离婚。这些案件的证据可以互相使用,其中刑事案件优先审理。

为什么说宋喆是人渣?媒体报道:据调查及宋喆在离婚官司中的相关证据披露,宋喆在一段时间内开房200余次,开房对象涉及10余名女性,其中包括几位不知名的女演员。



马蓉知道这些吗?她不过是宋喆床上的一具肉体而已。她这个喆哥哥原来是这么一个渣男,不知道那些被睡的女演员都是谁?

而宋喆的妻子就精明的多:去年7月宋喆妻子杨慧起诉离婚时,向朝阳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冻结)宋喆名下银行存款224万元,还申请法院调取宋喆在外的13次开房记录作为证据。杨慧是王宝强学习的好榜样,也是王宝强离婚案的关键。

据警方调查和宋喆等涉案人员交待,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和挪用王宝强公司资金为400余万,估计他已经被批准逮捕,那么最后被审判是大概率事件。



职务侵占是犯罪行为,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宋喆最高可能被判有期徒刑15年,现在看这400万元,要用证据证明是宋喆个人行为还是与马蓉的共同行为,如果是共同行为,那么会减轻宋喆的罪行,现在宋喆就把所有问题推到马蓉身上。

王宝强在日前,还向马蓉父母提起民事诉讼。原因是,认为马蓉将部分婚内财产转移到父母名下,为查清财产去向与确切金额提起该项诉讼。这个诉讼做的好,法院会查实转移的财产,并有利于其他的案件处理。而对于马蓉来说,如果证实她转移了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完全可以判决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

人在做天在看,试问老天放过谁?

感谢邀请,知之就知,不知者忽乱语,要得人不之,除非已莫为,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让公正的法律去严查法办吧。有缘人不好妄加断论。

各个案件有各个案件的不同点,职务侵占31万元,根据最新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全部退还、取得单位谅解,可以争取缓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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