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夫妻一方长期患有精神病无法治愈,精神病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精神病人也不例外,他们的婚姻也是自由的,结婚。离婚都自由。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如果精神病人结婚之前的监护人同意与之离婚并协商一致,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同意,另一方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离婚可以妥善的安排好精神病人今后的生活等事宜。
和精神病离婚如何办理?据此规定,配偶患有精神疾病有三种情况:
(一)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离婚案件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配偶一方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关键看感情是否破裂。
上文是对精神病人离婚相关事宜进行简要说明,生活中因为一方有精神病造成婚姻无法正常生活的,另一方起诉法院,可能会波及到精神病家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事情。除了财产,最主要的是精神病人今后的生活等问题,不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让他来帮你做好合理的计划。
续:男女双方都属于正常人,直至婚后三年后,女方精神出了问题,男方提出离婚,法律允许吗?情况是这样的:男女双方都属于正常人,结婚前都是非常健康的,因为婚姻不幸福,家庭不和睦,女方婚后便要求离婚,可是男方迟迟不愿离婚,就在女方在上半年要男方离婚不愿的状态下,女方由于各种原因,在下半年便急出了精神病来(主要是想女儿吧),是这样才有精神病的。
女方患病也不是很严重,是轻微的。
但是男方得知后,拒女方于家门外,不准她踏入家门,更不允许见女儿,甚至在这种情况下提出离婚。
女方家人只想男方可以协助把她的病治好,因为女方是因为男方的原因才得精神病的,但是男方不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什么保护吗?怎么样才能让男方承担起做丈夫的责任呢?*要知道,女方从出生到婚后两年多,都是一个非常健康的人,是因为婚姻问题,才闹出这种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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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精神病的人是能离婚的,可以采取诉讼方式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
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
2、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
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
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理精神病人的离婚条件必须注意一些程序性问题:
首先,是精神病人的诉讼能力和行为能力问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为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
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可以离婚,但是必须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由法院依法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1.《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所以朋友的父母亲离婚是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办理的,姨妈签字是无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如果与精神病人离婚,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认定属于夫妻感情破裂情况的,可以判决离婚。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法定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诉讼代理人可以为你的朋友或者其母亲的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