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不到庭或中途退庭的现象比较多。
先说不到庭。一般情况下,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法庭缺席判决。
如果一些当事人必须到庭的案件,例如涉及赡养费一类的案件,被告不到庭,法庭可以拒传到庭。
再说中途退庭。中途退庭,那就是本方放弃法庭质证和辩论,一般原告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退庭,按当事人缺席判决处理。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不到庭或中途退庭都会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如果原告因为不到庭,法庭按撤诉处理,不用说自己的诉讼目的会全部落空,诉讼费白花了。
如果被告因为不到庭被法庭缺席判决,不用说是自己失去了依法辩护、质证的机会,原告的诉讼请求只要有证据支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法庭会判胜诉,被告再有理,不参加质证辩轮,多数情况只能按原告的要求判了。
经法院传票通知开庭的地点和时间以后,原告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一般会按撤诉处理,而不是继续审理案件,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了反诉,那么法院依然可以就被告的诉讼请求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精神,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代理人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但是没有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等特别权限。
至于怎么处理,如果不是当事人必须到场采纳处理的事情,法庭可以照常审理做出判决。如果有必须当事人到场处理的事宜,则经法院传唤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法庭可以以撤诉处理。
因此,原告无理由拒不到庭,有一定的风险。对于被告来说,其实没有太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