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这个要看规划了,如果规划的是开发商自建的当然收益就归开发商了。如果规划时就是为业主配套,而且算在公摊里了,当然归业主。用简单的话说,谁掏了钱,收益归谁,产权也应该归谁。
没有新法律,如果车位是规划的车位,那么是合法的。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上,不是所有的车位都是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
前款所称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
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如果是实现规划的停车位,那么出售、出租等都是合法的。如果是占用了公共道路的停车位,那就是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出售。(但物业公司可以出租)
物业公司在小区没有片瓦之地,哪有它卖的东西? 题主连物业管理的基本常识都不知道,所以才能有如此低级的发问。
能卖小区车位的,必须是原始产权人,即开发商。当然有的开发商可以让物业公司代理销售车位,价格由开发商定,销售收入当然是开发商的。物业公司只挣点代理费。
有一种方式容易迷惑人,就是所谓的"使用权出售"。其实质是一种长租而已,开发商无法办理产权证,又想一次性收回投资,就用这种方式来忽悠人。 记着:长租不能超过20年!
1、这要看小区地上停车位设置的不同情况而定,暂时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2、例如有的小区是停车位不足由绿地改建的;有的是一开始就由开发商报建的固定车位;
3、其实在我国整个的土地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我们都是只有使用权;包括私有住宅;
4、小区地面车位位置使用权其实是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由物业公司负责执行日常的管理;
5、如果您觉得收费过高或者是车位的分配不合理可以提请业主委员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6、共同商讨审议新的方案来执行当然要有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判断小区车位的归属,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房产证。写谁的就是谁的。小区内有很多没有房产证的车位,已经全部分摊到各位业主的共有面积上去了,所以这些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有业委会的,收益由业委会统筹。没业委会的,赶紧成立业委会,否则被物管侵占了,你们还以为是他应得的。
有一个没证的车位例外。就是人防车位。人防车位的面积没纳入小区共有面积给业主分摊,国家为了鼓励更多房地产商多建设人防空间,给了法律支持:谁建设谁收益。所以开发商有权在非战时把人防车位租给客户,所以,别眼红开发商整租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能收费。
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物权法》实施前,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本属于业主的地面停车位大多被开发出售获利。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若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公有部分占用所建,则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费用需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物业企业无权收取费用。但小区停车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业主可在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调取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等,用以判断争议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是否应当收费,关键在于该停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范围内,对于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的合法房屋,车库的拥有者,房子车库从法律法规上是属于你们的,当然一切处置权利也是你们的!
但是,物业公司是干嘛的?
物业公司就是来收钱的,来管你们的,知道不???
房子车库是业主的没问题,管理权是谁的?
你们业主都不交钱(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日常工作,运转,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谁出?物业公司怎么赚钱?
好了!
少废话,快点交钱(物业费,管理费,车库管理费,保安保洁工资,绿化费,)你们业主不交钱,物业公司怎么维持下去?
交钱吧,车位是业主花钱买的,但是,管理权是物业公司制定的肿么了?不服气?
去法院告呀?
物业公司欢迎你去法院起诉……
累死你……
住宅小区在开始建筑时的大土地证是小区围墙内的全部土地,建成后大土地证分户成全小区业主的小土地证,小土地证的面积都分摊了小区的公共面积的。所以,小区地上停车位权属归谁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只起诉共同借款人其中一人可以吗_二人共同借款,只起诉一人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