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到哪个部门_经适房应该到哪个部门申请?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6:01:06 人阅读
导读:这个不用你去开,假如你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写一个申请,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带上去社区登记就可以了。收到你的申请之后,要发函到房管部局,车辆管理所,银行等查询...

这个不用你去开,假如你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写一个申请,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带上去社区登记就可以了。

收到你的申请之后,要发函到房管部局,车辆管理所,银行等查询你有没有房,车,存款,证券,如果收到回复没有,就在你所在地公示,15天之后没有人举报,就往上一级报。

经济适用房,先到居委申请。然后到办事处,民政局,最后到建设局经济适用房办公室。申请是有时限的,不是随时可申请,注意当地政府的公告。

4、市民政部门核定或发放的特困证明文件。 5、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住房达到C、D级的证明文书,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的现住房近期内需要拆迁改造的证明文件。 6、受理部门规定的其它申请材料。 (二)申请、初审 申请家庭由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特殊情况可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符合初审条件的家庭申请材料按申请时间统一编顺序号后一并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 (三)调查、复核 市住房保障办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会同民政部门共同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在固定场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复核意见,并按各街道办事处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统一编制轮候序列编号,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申请人凭市住房保障办出具的核准通知按规定内容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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